杨济泽 朱先明
笔者近日从连云区法院了解到,该院每年都要受理几十起老人离婚案件,其中主要是再婚老人离婚。办案法官在分析大量卷宗后认为,财产问题是导致老人再婚失败的主要原因。
今年72岁的陈老先生是我市一家企业的退休职工,丧偶多年的他一直想找个老伴共度晚年,可是托人说合了多次,都遭到了拒绝。陈老先生对此很是不解:自己身体很健康,长相也端正,可为什么就没人看上呢?经过再三追问,介绍人终于透露了实情,原来陈老先生每月只有1000多元的退休金,住房也仅是当年单位的宿舍,因此女方每当得知陈老先生的收入情况后,便对他没了“兴趣”,不愿与之交往。
与陈老先生有着类似遭遇的老人还有不少。一名热心撮合婚姻的老人告诉笔者,她在给独身老人说合婚姻中常常遇到这样一个现象:女方往往首先询问的是对方收入多少、有没有房子,只有收入超过3000元,且有一套属于自己的宽敞住房的老汉,才能引起女方兴趣,虽然“功利”的老人只是少数,但近几年抱有这种想法的老人越来越多。
过分看重财产,必然导致婚姻草率,由此也造成许多老人再婚失败。2009年8月,张先生和曹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同年9月28日登记结婚,两人都是再婚。婚前交往时,曹女士得知张先生炒股多年,手中有一定积蓄,认为如果和张先生结婚,自己可以衣食无忧,因此,仅仅相处了一个月,曹女士便和张先生结了婚。由于婚前缺乏互相了解,婚后才发现双方性格不合,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夫妻感情日益淡化,争吵多年后,张先生再也无法忍受这种生活,便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人离婚。
法庭上,曹女士同意张先生提出的离婚要求,但提出张先生目前持有的股票价值18万多元,张先生必须付给自己55000元并赔偿精神损害10000元。但法官审理后认为,张先生早在1997年便开始炒股,因此其持有的股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曹女士无权得到。据此判决准予二人离婚,但曹女士只能得到自己婚前的那部分财产。
连云区法院办案法官告诉笔者,在该院近年来审理的老人离婚案件中,主要都是再婚老人要求离婚,其婚龄一般也就在三五年。造成老人再婚失败的主要原因就是财产问题。一方面是老人在婚前交往时,过分看重对方的财产情况,另一方面是子女的干扰和反对,其深层原因也是子女担心老人再婚后,财产被对方子女得到。针对这一情况,相关法官建议,老人在婚前应该将财产情况作一明确约定,如果条件允许,最好进行公证。此外,老人再婚后,互相之间要充分信任,不要猜忌对方暗地贴钱给自己的子女,以免造成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