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绪波 李海森 赵鹏
缴纳所谓诚意金时,开发商承诺开盘时的价格每平方米不会超过两万元。协议书也签了,结果等了近一年半之后,开盘的价格竟比原来承诺的价格每平方米高出六千多元。如此高的价格,让人难以接受,也不得不怀疑开发商的诚意。要求开发商按照协议约定退还诚意金本金及利息时,竟遭遇了“打折”,这让购房者更加气愤。
去年4月份,市民李先生看中了一开发商在新浦开发的商铺。经过一番考察之后,李先生决定出手。看到李先生有意向购买商铺,销售人员赶紧热情推荐,并告知一系列的优惠举措。听了销售人员的介绍以后,李先生发现要想享受开发商给出的优惠,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李先生要买的是商铺,虽然按照开发商的规定,商铺房源享受30万元抵40万元房款优惠,但购买者必须先一次性缴纳30万元的诚意金。
尽管商铺尚在建设中,但李先生认为其所处地段将来很有发展潜力,所以手头有一定流动资金的他还是决定缴纳这笔不菲的诚意金。缴纳诚意金之后,李先生又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协议书,选定了房号。李先生清楚地记得,当他询问商铺的价格时,开发商方面表示尚未开盘价格待定,但口头承诺每平方米不会超过两万元。
今年9月份,商铺正式开盘,李先生被告知携带协议书、诚意金收据、应付的首期房款等,前往开发商处签订正式销售合同。等了近一年半的时间,终于等到开盘了,李先生高兴地赶紧来到售楼处。但接下来的事情,让原本兴冲冲的李先生很生气:他购买的商铺开盘后的定价,远远超过开发商当初承诺的价格,每平方米多出了六千多元。面对购房者的质疑,开发商方面表示李先生如果认为房价过高,可以不买,愿意退还其先前缴纳的诚意金。
虽然协议书里约定,购房者可无理由要求开发商退还所缴诚意金,开发商并按月利率0.5%连同本金一并退还,李先生此时却感觉上当了。很明显开发商是在用购房者缴的诚意金做流动资金,每平方米涨了六千多元,即便有人不买,开发商也是不会亏的。权当买个教训吧,李先生决定不再购买商铺,要求开发商退还自己的诚意金,后者也同意了。
30万元诚意金加利息,开发商本应退给自己将近330000元,却少退了3000多元,李先生觉得开发商太不诚信了,遂将此事投诉到消协。后经消协调解,最终开发商补齐了所退的费用。
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表示,李先生的案件看起来很复杂,其实在法律上只有一个争议焦点,开发商所谓的“诚意金”到底如何界定。按照《担保法》相关规定,定金是担保合同履行的一种方式,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交付所谓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只能视为预付款,不得主张定金权利。因此,李先生交付的30万元诚意金只是购房预付款,不具有任何担保作用。开发商开盘后违约,也不承担双倍返还的定金罚则,只需返还预付款和利息。
法律人士提醒,购买房产不论是用于居住,还是进行投资,都不能光看广告宣传,更不能口头约定,而应当签订正规的书面合同。购买之前,最好是先仔细研究房产买卖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拨打12348法律热线进行咨询,以便做到心中有数,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