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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破老人再婚阻碍

 王绪波  张春来  赵鹏

     近日,东海公证处出具了两份特殊的公证书,让一对准备再婚的老人及其儿女吃了定心丸,破解了阻碍老人再婚的难题。笔者从市司法局获悉,近年来,我市再婚老人办理财产公证的人数比例逐年增加。财产公证,已成为目前预防再婚财产纠纷的一种较好处理方式。

  东海的退休干部张老先生,已年过七旬,2010年妻子因病去世后独自一人生活。工作繁忙的儿女们无暇照顾父亲的日常生活,便请来一位50多岁的单身农村妇女刘某照料父亲的生活起居。在近两年的接触中,张老先生和刘某日久生情,最后商量着去领结婚证携手共度晚年。

  70多岁的父亲要再婚,而且是和小他近20岁的保姆,张老先生的儿女们感到不理解,强烈反对父亲这一做法。父亲如果再婚,并且与刘某领了结婚证,今后他的房产和其他财产该如何处置,刘某会不会插手,成为张老先生儿女担心的问题。

  面对儿女的强烈反对,张老先生也感到很苦恼。张老先生既想晚年身边有个伴,又不想儿女不高兴,更不想因为财产问题影响家庭的和睦。苦思无果的张老先生带着刘某一起来到了东海县公证处,寻求帮助。倾听了老人的诉说后,公证员针对他们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给出了一套解决方案:张老先生可以将两套房产中的一套赠与其惟一的儿子;然后再签订一份财产约定书,约定另一套房产属于张老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再婚后,刘某享有居住权和使用权直至其死亡,但刘某不享有继承权;张老先生个人名下存款中的部分归刘某所有;两人其他动产的归属进行详尽的约定。

  几天后,张老先生和刘某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再次来到公证处,表示儿女都同意公证处给出的那套方案,对他们再婚的态度也发生了转变。随后,公证处为二人出具了《赠与合同》公证书和《财产约定》公证书。随着公证书的出具,张老先生与儿女间的顾虑都打消了,老的小的都吃了定心丸,也消除了张老先生再婚的阻碍。

  法律人士提醒,老年人再婚是其应有的权利,但为了避免与子女的关系恶化,能够安享晚年,老人应尽量与子女进行充分沟通,将财产事宜及内心想法与子女交流,取得理解与支持。而面对老人再婚的需求,为了老人的身体和晚年幸福,从长远考虑,作儿女的不应一味盲目阻挠,也可以把自己的真实想法与打算再婚的父亲或母亲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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