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贺从验 通讯员 焦轩 骆守伟
12月5日上午9时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行动。交巡警支队高速一大队副大队长王胜带领民警徐正兵驾车上路巡查至沈海高速海头收费站南侧时,发现应急车道内停了一辆奔驰轿车。经查该车的驾驶人不但没有机动车驾驶证,民警还从车内搜出了毒品和吸毒工具,且驾驶员还涉嫌“毒驾”。
当天上午9时许,正在执行巡逻任务的高速一大队副大队长王胜带领民警巡逻至沈海高速海头收费站南侧,发现应急车道内停了一辆未设置任何警告标志的黑色辽B12XXX的奔驰轿车,民警迅速上前查看车辆是否发生故障或需要救援,可任凭民警如何呼喊,车内驾驶人仍在熟睡中。为防止驾驶人意外,民警用力拍打车窗玻璃,并用警车话筒对车辆驾驶人喊话,终于在经过1分多钟的拍打后,驾驶人才迷迷糊糊打开车门。
当民警询问驾驶人相关情况时,驾驶人神情恍惚,显得一脸迟钝,且拿不出驾驶证。王胜副大队长带领执勤民警控制住驾驶员,并在车上搜出吸毒用的冰壶和冰毒2克,以及一本假的机动车驾驶证。后经尿检,该驾驶员藏某尿液呈阳性,涉嫌“毒驾”。
经查,民警发现藏某为辽宁省大连市人,男,50岁,经过身份信息核对,民警发现藏某无驾驶证申领记录。经进一步核查,藏某在上海出发时吸食了冰毒后,无驾驶证驾驶该车前往山东,至被查获地感觉疲劳便靠在路边休息。
市交巡警支队高速一大队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宋某“毒驾”违法行为、使用伪造驾驶证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和15日的行政拘留,并就其吸食毒品违法行为移交市公安机关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因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不断增多,特别是导致多人伤亡的恶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有研究表明,“毒驾”比正常驾车的反应时间慢21%;吸毒后人往往会出现幻象,驾驶能力严重削弱,为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交巡警部门始终关注包括驾驶人吸食毒品在内的各类安全隐患和排查工作。
据悉,近日《江苏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中第四十一条专门增加了一款作为该条第一款:“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禁止有吸毒行为人员驾驶校车”。
公安部日前发布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首次明确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的“零容忍”态度。其中规定,对吸毒成瘾未戒除者驾驶机动车,一律注销驾驶证。该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