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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为孩子姓氏争执

记 者 陈 兵 通讯员 蒋晓妍

  未婚同居生下孩子,却为孩子的姓氏起了争端。12月24日,新浦区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孩子姓氏引发的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

  2007年,王某与李某在福建省福州市打工期间相遇,互相有好感并同居。由于两人法律意识不强,没有去办理结婚登记。2009年1月,两人生育一子奇奇(化名),该非婚生子出生以后一直由王某及其父母抚养。因后来李某对王某不管不顾,致使男女双方矛盾不断。一直到了今年小孩上幼儿园登记名字时,因孩子随谁姓的问题,男女双方闹得不可开交。

  男方李某认为根据传统,孩子就应该随父姓,而女方认为小孩从出生起就是由其家人抚养,并且男方李某从不关心孩子的成长,应该随母姓。至此双方矛盾不断加深,故原告王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李某解除同居关系,孩子由原告王某抚养并随母姓,同时要求被告每月给付500元的抚养费。

  此案被分到少年庭陈法官手中,当看到诉讼请求时,热心的陈法官想通过诉前调解来解开双方的心结。于是,陈法官第一时间通知原被告双方到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室,起初两人又因孩子的姓氏争吵不断,男方不同意孩子随母姓并每月给付抚养费。耐心的陈法官与原被告分开交谈,待双方都平静的时候,从对孩子有利的角度给他们分析,奇奇从小就由原告王某及其家人抚养,并一直生活在福州,已适应目前的生活环境。最终,被告李某放弃了孩子跟随其姓李的念头,并且双方达成协议:原被告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孩子由原告王某抚养,随母姓,被告每月给付300元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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