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史兰娟 记者 王绪波)近日,赣榆的姜先生约几个朋友去酒店小聚,白酒喝了两瓶后,有朋友提议改喝啤酒,当服务员抱来啤酒往门口酒柜上放时,由于动作过猛,箱内有瓶啤酒因碰撞爆炸,恰巧此时姜先生低头从酒柜里拿啤酒杯,飞出的玻璃碎片崩碎姜先生眼镜片,幸好眼睛没伤着。酒店愿意为姜先生赔偿损失,但双方因眼镜价格问题产生分歧。
据了解,早在1996年,国家就出台了《啤酒瓶GB4544—1996强制性标准》,该标准对啤酒瓶的耐内压力、抗热、抗冲击等指标进行了具体规定,同时还规定啤酒瓶底上必须打上“B”字标志及酒瓶生产日期。此外,该标准还注明———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然而,笔者从赣榆县消费者协会获悉,啤酒爆瓶事故时有发生,众多消费者往往只关注啤酒本身的保质期,却忽略了啤酒包装瓶也存在“服役期”。由于该标准对啤酒瓶的使用期限只是建议性规定,很多啤酒生产厂家考虑自身利益,未严格按照两年期限回收啤酒瓶,市场上啤酒瓶超期现象依然存在。超过期限,啤酒瓶安全性会受到一定影响,严重的可能存在爆瓶隐患。
无奈之下,姜先生投诉到赣榆县消费者协会,经工作人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酒店方付给姜先生伤害和眼镜赔偿款2000元。对此,赣榆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啤酒时一定要关注瓶底标志,尽量选择包装瓶生产日期在两年内的啤酒,严防安全隐患。同时,最好不要选择酒瓶上有擦痕和白色磨损的啤酒,且注意轻拿轻放,绝对不可以故意摇晃,也不可以用牙咬、筷子撬等方式开启瓶盖,因为摇晃和不合理的开瓶方式都会影响酒瓶压力,容易造成酒瓶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