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贺从验 通讯员 赵登梅 刘炳南)5月28日,由新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故意杀害其护工樊某一案(苍梧晚报此前曾报道过),在市第一人民医院特殊法庭公开审理,新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两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李某,出生于1927年,属企业离休干部,十几年前老伴去世,独居几年后,因生活无人照顾,入住福利院,这一住就是十年。近年来李某由于体弱多病等原因,曾多次自杀未遂。今年1月份,李某家人为其请了一位樊姓护工(男,69岁),专门照顾其饮食起居,白天照料生活,晚上陪同睡觉,寸步不离。为防止李某再轻生,樊某特意将李某的剪刀、刮胡刀等工具保管起来,却渐渐引起李某的不满,一来感觉没有一点自由,二来自杀的机会也没有了。
今年2月18日晚上,樊某看电视到很晚,影响了李某休息,李某提醒樊某几次,晚上11点多樊某才依依不舍关了电视,不久便睡着。而李某却因失眠无法入睡,一段时间以来的不满使李某心生怨恨,遂决意实施报复。零时左右,李某趁樊某熟睡之机,用自己平日使用的木质拐杖持续击打樊某头部,终致樊某死亡。李某估计樊某已死后,从樊某枕头下面找到剪刀自杀,后经抢救脱离危险。经法医鉴定,樊某系被他人用条形钝器多次打击头部造成开放性颅脑损伤导致死亡。
第二天早上福利院工作人员发现后,将李某送到医院抢救并报警。李某苏醒后便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全部犯罪经过,鉴于李某患有糖尿病、脑萎缩、抑郁症等多种疾病,公安机关对其指定居所进行监视,安排其在市第一人民医院病房,并指派多名公安干警轮流监护。
考虑到李某的身体状况较差,新浦区人民法院决定在专门设立于该医院的特殊法庭进行开庭审理,并指定辩护人对李某进行刑事辩护。同时,为防止李某有意外情况发生,检法两家积极协调,请医护人员随时做好救护准备。庭审中,李某坐着轮椅,一边是监护警官,一边是陪护他的亲人,讯问期间也是非同寻常,少了一点法庭上的紧张气氛,多出许多人性的关怀。
老人表示认罪,最后陈述表示“杀人偿命,一命抵一命”,要求法院判处他死刑。
公诉人向他释法说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对犯罪老年人的特殊保护,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杀人,致人死亡,但不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故建议对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虽然被告人李某一心求死,但将不会被判处死刑。
本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在维护司法公正的同时,司法机关联合行动,密切配合,特别注重保障老年被告人的权益。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