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贺从验 通讯员 王永仑 王缀成)近日,灌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灌南县检察院申请对李某某强制医疗案作出决定:对被申请人李某某强制医疗。该案是新刑事诉讼法新增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决定强制医疗特别程序后的全市首例。
灌南检察院申请称:2012年12月27日6时许,被申请人李某某因怀疑邻居周某和周某某向其家投毒,先后至周某和周某某家,用铁锤、斧头等工具砸伤周某、潘某、李某、何某、周某某等人,导致周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何某重伤、李某轻伤、周某和潘某轻微伤。经鉴定,李某某系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灌南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份,被申请人李某某经常怀疑其食品中被邻居周某、周某某投毒。2012年12月27日6时许,他再次怀疑被周某、周某某投毒后,李某某先后持铁锤、斧头闯入被害人周某、周某某家,造成严重后果。经鉴定,李某某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经治疗,李某某精神分裂症无明显好转,妄想症状仍然存在。
灌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李某某实施杀人行为,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两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严重危害公民的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应当对其强制医疗。为了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免受精神病人的侵害,并使精神病人得到妥善处置,依法作出上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