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侍敏 通讯员 陈秋)买新车车商送“免费3年6万公里12次保养”。这本是件好事,结果刚免费保养了3次,车商就“毁约”了,让消费者自费去徐州的品牌4S店做保养。近日,海州工商分局板浦工商所接到陈先生投诉,称购车后遭遇窝心事,并希望工商部门帮助。
去年4月份,陈先生与瀛洲南路某汽车4S店签订《汽车定购合同》,购买了一辆近20万元的雷诺风朗汽车。购车时,车商表示免费送3年6万公里12次保养。然而今年4月份,当陈先生申请第4次免费保养时,却被4S店告知,要想免费保养,得去徐州的品牌4S店。这让陈先生很生气。
“原本合同上写得好好的。‘送3年6万公里12次保养’,为何在仅仅三次保养后商家就耍赖?”他表示,每次徐州保养,来回费用自理不说,时间也多花了不少!最终,气愤不已的陈先生向12315投诉举报中心反映了情况,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接到举报后,海州工商分局板浦工商所第一时间联系了该4S店了解情况。
据4S店负责人声称,陈先生所购雷诺风朗汽车并非该4S店销售的,只是代购行为,该车销售商实为生产厂家在徐州设立的授权经销商,因为该品牌汽车在连云港还没有授权经销商,该4S店才以自己公司名义与陈先生签订了《汽车定购合同》。
至于为何承诺的12次免费保养只做了3次就毁约?连云港车商表示,前三次免费保养都是正常在该4S店进行的,但因为牵涉到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费用等问题,徐州经销商不允许其继续提供免费保养服务,陈先生要享受剩下的免费保养,就必须将开车到徐州去,且费用自理。
“这是徐州4S店的意思,我们也没有办法。”
然而海州工商部分认为,该4S店与陈先生签订的协议是合法的,双方都应该依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因客观原因发生保养责任的转移无可厚非,但作为合同一方的4S店应与徐州经销商就责任转移而给消费者增加的额外负担进行协商承担,并取得消费者的理解,而不应该转嫁责任、互相推诿。
经说明利害关系后,该4S店负责人多次与徐州经销商进行了沟通和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该4S店就近提供剩下的免费保养,产生的费用由其与徐州经销商结算,与消费者无关。陈先生对此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