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黄 威 通讯员 朱先明 朱荣培)一部手机,新的价格为3600元,二手的只要2800元。因为价格便宜,今年5月份,家住连云区的江先生在一家手机店购买了一部二手手机,没想到手机买回家不久,竟然有一位自称“失主”的人找上门来讨要手机。这是怎么回事呢?
买部二手手机
没想到手机原主人找上门
今年5月13日,连云区的江先生准备买一部智能手机,他在一家手机店看手机的时候,店主向他推荐了一部手机。店主告诉他,这是一部二手手机,但是成色很新,质量也没有问题,市场上的新机价格一般为3600元,现在只要2800元。江先生见这部手机很新,而且也没有太多瑕疵,像一部新手机,但是价格优惠了800元,不由得怦然心动,掏出2800元买下了这部二手手机。
手机买回家还不到一个星期,5月19日上午,江先生接到了妻子打来的一个电话。妻子在电话里告诉他,他买的那部手机出问题了,有一个自称“失主”的人说那部手机是他丢失的,根据手机里面安装的防盗软件找到家里来讨要手机了。
“消费者维权合议庭”调解
失主付钱拿回了手机
江先生一听十分诧异,他和这位自称“失主”的王先生取得了联系。经过双方一番确认,最终确定江先生购买的这部二手手机确实是王先生丢失的,失主王先生理直气壮地要求江先生归还手机。江先生很生气,他认为,“这部手机是我花钱买来的,凭什么要归还给你?归还给你也可以,但是必须要把我买手机的钱先给我!”而失主王先生则认为:“手机本来就是我的,我只是要回自己丢失的物品,为什么要我支付这笔钱?”
双方争执不下,为此,他们找到了连云区人民法院与连云区工商分局联合建立的“消费者维权合议庭”,法官受理此案后,告诉他们,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这笔钱确实应该由失主王先生先行支付给江先生,然后失主王先生可以再向出售手机的店主追偿。
在法官的调解下,失主王先生支付了江先生购买手机的钱,取回了自己的手机。随后,失主王先生和法官一起找到了出售这部二手手机的店主。在释明法理后,该手机店店主承认这部手机是他本人捡来的,他当场退还了2800元钱给王先生。
关于手机防盗软件
这本来是一个平淡无奇的市井故事,但是因为出现了一个神奇的手机防盗软件,变得有些“科技”含量了。那么,什么是手机防盗软件呢?记者百度了一个手机防盗软件产品,产品介绍里说,安装了这个软件之后,一旦手机丢失,手机会通过发送短信使失主得知当前手机的地理信息(地图链接、街道名称);更换SIM卡时,会发警示短信到预先设定的一部手机上;接收和发送的上述短信通常不会产生提示,避免引起手机持有人注意。失主王先生找到了江先生的家里,就是根据手机防盗软件发来的地理信息。手机防盗软件很强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