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贺从验 通讯员 张树林 王缀成)商业银行盈利靠的就是放贷收息,但是借放贷收取高额手续费,未免令人心生疑惑了。这不,两年前齐某在银行办理55万元的贷款,却被要求缴纳43799元办理手续的费用,在还清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后,齐某要求该银行退还上述费用,遭到拒绝。为此,齐某将该银行诉至灌南县人民法院。
2011年1月,齐某因购房需要,与灌南县某银行签订个人房屋循环贷款额度合同,从该银行获得贷款55万元,在该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时,齐某被该银行要求缴纳了43799元手续费。2012年9月,齐某按照合同约定偿还了该笔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并要求银行退还当初办手续时缴纳的费用,遭到了该银行的拒绝。
在多次索要无果之后,齐某向灌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灌南县某银行返还其43799元的费用。
该案在审理期间,灌南县某银行意识到收取齐某的相关费用无法律上的依据,迫于压力,主动与齐某进行协调,最终该案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齐某自愿撤回对该银行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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