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梁洪胜 通讯员 尹 敏)“我家的老款电视机突然爆炸了,幸好人刚刚走出卧室了,真是危险啊!”6月24日,家住新浦区紫云社区的卢大爷,给本报新闻热线打来电话反映。
卧室里电视机突然爆炸
当日上午,在南极南路75号楼二单元卢大叔家地上,一台老式的电视机外壳和硕大的机身已经熔化了一半,部分零件出现了爆裂、变形,走进发生爆炸的朝南房间,安放电视机的一张木桌面,被爆炸产生的火苗烧出多个窟窿,墙面装修木板、附近的衣橱都有被火苗灼烧痕迹。
回忆爆炸的瞬间,卢大爷心有余悸,“22日晚上7点半,我正在卧室看电视,厨房晚饭好了,就准备出去把饭端回卧室吃,我刚出卧室,轰隆一声爆炸了!”他扭头一看,满屋浓烟里,电视机、桌子、衣柜冒着火苗,随后,他关闭了整个房子的电闸,冲进屋抱起被子,盖上起火点,十几分钟后,火苗被扑灭。
事发后,社区工作人员从爆炸的电视机旁边,清理出了一台烧毁的机顶盒、DVD影碟机和几十元钱还有医保卡等相关物品。
旧家电是否有“报废期”
爆炸产生的冲击波,震落了5米外的一个大窗户的纱窗。卢大爷的老伴介绍,“我家这台电视机,用了很多年了,是老式的电视机,购买电视机的发票也被火烧没了。”
卢大爷的老伴说,幸亏爆炸时,人不在房间,要不然人都会被伤到,“我家这台电视机使用很多年了,不知道老旧家电有没有报废期?”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不少市民家中都有“超龄”旧电器正在使用。“什么电器都有使用寿命,只要凑合能用,旧家电都舍不得扔掉,谁不希望多用几年啊!”小区居民赵女士的说法代表了多数居民的想法。
不要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老旧家电
家用电器是否有报废期?6月24日,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市工商和质监部门相关负责人。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负责人杨主任表示,目前,一般家用电器没有相应的强制报废期限规定,“消费者还是要按照生活常识和购买商品时附带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等使用家电,一定不要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超龄老旧家电。”
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2008年5月,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出台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下文简称《通则》)开始实施,《通则》规定,生产厂家要对其生产的家电,标明安全使用期限,并规定安全使用期限从消费者购买之日计起。在厂商标明的安全期限内,消费者正常使用家电产品时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都将由厂商承担。但对于过期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生产企业将不再负责。也就是说,消费者使用超龄家电一旦出现漏电、爆炸等伤人事件,将很难向商家和生产厂家索赔。
记者咨询了市区内一名家电营销负责人,据他介绍,根据《通则》等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部分家电使用年限为:彩电、空调8-10年;电热水器、煤气灶、洗衣机、吸尘器8年;电冰箱12-16年;电饭煲、电风扇、微波炉10年;个人电脑6年;电吹风4年。“相关法规规定的家电使用年限标准只是一个参考值,并不是硬性规定。”该名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