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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孩子均遭意外 他们可以再生一个孩子吗?

   (记 者 梁洪胜 通讯员 石海宏)“听说,为了缓解子女将来赡养父母的压力,原来的计划生育政策,近些年有新变化,我们夫妻也想再生育一个孩子,不知道政策允不允许?”6月27日,家住海州区润琦苑小区的李女士,给“小区呼叫梁洪胜”栏目打来电话询问,就自己的家庭和婚姻情况,根据我市相关的计生新规,他们夫妻是否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就此问题,记者走访了市民李女士所在的街道计生部门。 

  居民 两孩有残疾能否再生

  李女士说,他们夫妻2009年结婚,生育了两个孩子,“第二个孩子是经过批准生育的,但是最近两个孩子遭遇了意外事故,身体受到了很严重的影响,现在想生第三个孩子。”

  李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只知道,不办理批准生育手续生育孩子,会遇到户口、入学等很多问题,计划生育部门还会有经济处罚,“听说最近几年,计划生育政策有新的变化,我们这样的情况,不知道现在的计划生育新政策,是否还允许再生一个?”

  街道 七种特殊情形可以生

  当日,记者来到李女士所在的洪门街道,据街道计生工作负责人介绍,目前,基层计划生育政策依据的是2002年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但是,从2005年8月1日开始,我市相关部门下发了《连云港市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况规定》(下文简称《规定》)。

  据她介绍,《规定》中明确规定了7种特殊情形的夫妻可以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夫妻一方婚前非婚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育的;夫妻婚后生育的两个孩子(其中第二个孩子系经过批准生育的)经鉴定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只有一个孩子的农村夫妻,一方只有一个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残疾兄弟或者姐妹的;只有一个女孩的农村夫妻,男方无兄弟只有两个姐妹,其中一个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只有一个女孩的农村夫妻,女方兄弟均为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夫妻共同赡养女方父母和兄弟的(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只有一个女孩的农村夫妻,女方无兄弟,男方虽没有到女方落户,但夫妻已共同承担赡养女方父母义务的(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第7种特殊情形,是针对再婚夫妻的,具体情形可以向街道、社区计生工作人员咨询。”

  “目前,我们街道帮助申请可再生一个孩子的夫妻一年大约有20对,对于主动前来登记申请的夫妻,街道都会尽快帮助办理申请手续,并相应地给予表彰。”该负责人说,李女士可以到有资质的医学鉴定机构,作病残儿鉴定,如果鉴定两个孩子是非遗传性病残儿,按政策,街道可以帮助她办理申请再生一个孩子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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