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侍 敏 通讯员 周善之 周春洋)承诺卖的是新冰箱,结果将样机送货上门,在消费者要求更换后,商家竟以“比最低价便宜了20元,所以只能是样机”的理由拒绝换新。
不久前,灌南县堆沟港镇的耿女士在当地一家电器商品店选购了一台品牌冰箱,挂牌价为1299元。经过讨价还价,最终以980元成交。交款时,她要求送货上门,同时表明不要样机。当时,商家爽快地答应了,但是,当货送到家时,细心的耿女士发现商家爽约了:虽然也有崭新的外包装,但里面的冰箱却是当初摆在店里的样机。
耿女士随即要求换货,可商家不但拒绝,还以“这台冰箱最低价1000元,980元卖给你肯定是样机”为自己的行为开脱,态度非常不好。气愤之下,耿女士拨打了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最终,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商家调换了一台全新的电冰箱。
据工商部门介绍,夏季电器产品的消费投诉主要集中在送货送错型号,或者送货上门的商品有瑕疵,商家处理不及时或者拒不处理;消费者报修或要求保养,商家没有及时上门处理;以及安装拖延时间、安装质量差等问题。针对经营者在销售时往往承诺得好,可一旦遇到问题,便找各种理由,推诿不予解决的现象,市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家电产品的时候一定要向商家索要购物发票,对于国家“三包”外商家的承诺,最好写在购物发票上,为今后的维权留下依据。同时也告诫商家要以诚信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