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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拾他人丢失信用卡取款构成信用卡诈骗

 (记者 李德锐  通讯员 王缀成) 金某捡到他人丢失的信用卡后,跑到银行ATM机上取款,并将他人卡上的7300元取走,该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近日,灌南县人民法院对金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一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判决。

  今年3月27日中午,金某在街头捡到他人丢失的信用卡一张,但金某并没有想办法联系失主,也没有把卡交给银行,而是把卡拿到附近农行的ATM机上尝试取款,并最终将信用卡失主吴某的7300元悉数取走。吴某报案后,金某很快被抓捕归案,7300元钱也被公安机关追回并退还给被害人吴某。

  灌南县人民法院认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并提取人民币73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金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庭审中又能自愿认罪,且已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金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据此,灌南县人民法院遂判决金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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