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先明 顾晓昕
日前,市民董女士邀两名好友一起去海滨浴场游泳,但没想到浴场有人拍照,这让董女士心里犯嘀咕:“公共场所内,我的隐私如何保护?”
董女士告诉记者,7月15日11时许,她和2名女性朋友相约去连岛海滨浴场,换好泳装后来到浅水区,因水凉,就用脚慢慢地划水玩。可就在这时,她发现沙滩上有一男青年用手机朝着自己的方向拍照。董女士很气愤,她便大喊一声:“你干什么!”该男青年立即转身将手机移开她的视线。董女士觉得拍照人若将自己泳装照片储存或者泄露出去,则严重侵犯了个人隐私,而且海滨浴场没有张贴“禁止拍照”的警示语,她们只好怏怏离开。
游人能否携带拍照工具进入海滨浴场?对此,连岛负责治安的相关人员说,国内外的一些游客来到海滨浴场,通常会携带旅行包,包里装有食物和水进入场内,“至于包里是否装有拍照工具,我们没有权力搜查。加之天气一天天热,游泳的人在不断增多,工作人员很难发现”,但巡场的人员若发现有人拍照会立即制止。该治安人员表示:“公共场所无法限制个人拍照自由,也没有更好的方法杜绝。”对于浴场内未张贴与“禁止拍照”有关的警示语,相关人员表示,将会尽快完善。
公共场所是否允许随意拍照?对此,连云区人民法院法官指出,未经他人同意,擅自用手机拍摄他人的行为,与偷拍的行为本质是等同的。《民法通则》中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和个人隐私利益受法律保护,如果发现所拍照片侵犯到肖像权或个人的隐私利益,受害人可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同时,法官提醒游客,随着拍照工具大众化,手机偷拍变得防不胜防。因此,在诸如海滨浴场、游泳馆和洗浴中心等公共场所时,应该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