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 旻
连云港日报近日报道了两高“污染入刑”《司法解释》出台后,我省首例环境污染罪案件两名污染企业负责人被抓捕归案。透过表象,我们看到了在环境污染治理上“以刑代罚”时代的到来,这是一次质的飞跃,令人欢欣鼓舞。
当下,我们正在憧憬着“美丽中国”、生态港城,可那些各式各样的环境污染事故却依旧“斩不断,理还乱”,严重侵犯着公众健康权,污染破坏着我们生存的环境。而更让人无奈的是,几乎所有的环境污染事故最终的处理结果只是一纸罚令,这种连环保部门自己都感到“憋屈”的方式,多多少少造成了“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怪相。有专家指出,环保污染处罚应尽快引入重刑,让违法者真正感知到害怕,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改变以罚代刑这一阻碍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弊”!
违法者判刑,这在一些同样焦点的领域毋庸置疑。近年来,地沟油、病死猪肉、毒奶粉等危害食品安全案件越来越多,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同样是严重侵犯公众健康权,甚至造成环境公共安全事件的肇事企业和个人,却鲜有被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或“污染环境罪”被提起公诉,最后被判处刑罚的———这从见诸报端的频率上一清二楚。
在与环保部门的接触中,笔者常常听到这样的话语:对违法污染企业要么被关停整改、处以罚款了事,要么企业负责人停职检查,公开检讨,无一例进入司法程序追究。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令环境污染刑事案常常以关停罚款代替呢?面对污染企业,环保部门也有自己的苦衷,证据确凿却由于职权所限束手无策。同时,一些上级出台的惩罚文件或措施,在不少地方都只能停留在“表态”和“口号”上,并不一定真正能受到地方政府的欢迎。因此可以说,赣榆县这起全省首例环境污染罪案件的出现,做到了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惟经济利益至上的篱笆,不啻为一种敢吃螃蟹的作为。
环境污染事故以罚代刑该休矣!全省首例环境污染罪嫌疑人员的归案,我们应为之感到欣慰,以此为新的起点,期盼神圣而威严的司法力量,令那些破坏“美丽中国”、生态文明的不法之徒,付出沉重的代价,让我们的空气清新起来、天空蔚蓝起来、河水清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