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黄 威 通讯员 张家茂)一罐价值近400块钱的洋奶粉,买回家后竟然发现霉变现象。日前,连云区一位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最终获得了奶粉价格10倍的赔偿。
刘女士家住连云区,孩子断奶之后,她一直在某婴幼儿用品店购买某品牌的洋奶粉。上个月,她花398元购买了一罐该品牌的洋奶粉,给孩子食用几次之后,她发现罐内的奶粉竟然有黑点,经过仔细查看,确认奶粉已经霉变。
“这样的奶粉孩子吃了怎么得了?”气愤的刘女士拿起奶粉找到了这家婴幼儿用品店。店方表示可能是保存不当造成奶粉霉变的,只愿意赔偿刘女士两罐同样的奶粉。对此结果,刘女士不能接受。
无奈之下,刘女士投诉到了连云区消费者协会。经过连云区消协的调查,她购买的这罐奶粉的确发生霉变,商家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可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在连云区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商家积极配合,最终按照刘女士购买奶粉的价格398元的10倍3980元进行了赔偿并致歉。刘女士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连云区消费者协会有关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在购物时一定要索取并保存好购物凭证,以便在出现问题后进行投诉举证,如发现购买到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到所在地消费者协会投诉,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尽量购买知名品牌企业的食品和尽量到大型超市、商场购买。在购买时,应看清食品标签,上面应注明有: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厂名、厂址、“QS”标志、生产许可证编号及产品标准代号,尽量选择在标签上标注以上内容齐全的食品和距生产日期近的食品,并注意其中配料表标注的内容和产品名称是否一致。此外,消费者在网购食品时,对于一些无中文标识的食品要慎购,因为未经检验、检疫以及有关部门审查的进口食品存在较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