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袁春梅 通讯员 谢卫东)最近,灌云县的谢先生在装修新房时,刚买不久的摩托车被盗了。当他向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讨要说法时,对方却推卸责任。经消协调解,物业管理公司最终赔偿了谢先生3000元现金,并加强安保巡逻。
谢先生反映,他在当地一小区内购有一套新房,不久前为新房进行室内装修。一天,他下楼时发现,停在楼下的摩托车不见了!谢先生很郁闷,这车刚买不久,花了3000多元!谢先生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对自己的车辆被盗承担一定的责任,遂找到他们理论。可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谢先生车子被盗,是他看管不当造成的。
愤怒之余,谢先生来到灌云县消协投诉,他认为,作为业主,他已经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并按时缴纳了物业管理费,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护业主财产安全的义务。监控设备未安装到位,致使公安机关查不到有效线索以致无法破案,使业主财产受损,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该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认识到工作中存在失误,当场向谢先生赔礼道歉,愿意赔偿其3000元现金作为补偿,并表示将尽快安装监控设备,加强安保巡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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