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黄威 通讯员 朱先明)农民工汤有福轻信公司老板的口头承诺,干了一个多月活后,老板不仅辞退了他,事先说好的工资也缩了水。日前,汤有福与公司的劳资纠纷案在连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近2个小时的举证答辩,汤有福凭借自己保留的一张小小工资条,打赢了这场官司。
未签劳动合同
农民工被辞退工资也缩了水
日前,法庭开庭审理此案。申请人汤有福称,今年3月13日,他被连云港某开发实业公司招聘为转运工,公司穆经理口头承诺,月薪2600元。当初,他相信了公司的承诺,便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4月29日,穆经理告诉他:“明天,你就不用来上班了!”
离开公司后,汤有福多次与公司协商,希望公司依法支付4月份的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等,公司迟迟未解决。于是,他到连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汤有福的诉求,该公司的穆经理反驳道:公司从未拖欠他的工资,4月份的工资早就算出来了,他认为算少了,一直没到公司领!公司实行基本工资1500元加上效益工资,因为他工作不认真、偷懒,公司决定不再聘请他,他的效益工资按规定也就没有,只能发给他750元。
工资条做证据
老板“偷鸡不成蚀把米”
当庭,汤有福拿出了一张3月份的工资条,虽然他仅上了一个月的班,但工资条上面明确显示:公司为他支付了2600元工资。“由此可见,他的月工资为2600元。”
看到汤有福手里的工资条,穆经理低下了头。穆经理当庭表示,愿意与汤有福协商解决。
最终,在法官的精心调解下,劳资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公司经理拿出4月份的工资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等相关费用,在法官的见证下交给了汤有福。
法官提醒
工资条要“四看一保存”
对此,法官提醒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拿到工资条要做到“四看一保存”:一看发放时间,是否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发放。用工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二看工资总额,是否按劳动合同签订的数额足额发放。三看个人所得税,每个城市的征税起点不同。四看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五项费用是否已经从公司中扣除,是否已进到自己的个人账户,查询方式可向单位所在地区的相关社会保障机构查询。职工拿到工资条后,要将其妥善保存好,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它将是最有力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