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侍敏 通讯员 马春林 徐帆)前后两次购买10条石榴石手链,价格一样,“长相”却不同,前5条颜色深,后5条颜色浅。浙江游客马女士认为自己被商家忽悠了,投诉至东海县消费维权中心。
不久前,马女士来港旅游,慕名到东海水晶城购买水晶。经过精挑细选,她终于在一商店内以每条130元的价格买了5条石榴石手链准备赠送亲友。马女士还记下了商家的联系电话,说好再有需要时电话联系发货。
回去之后,亲友们对马女士赠送的石榴石手链赞不绝口。于是她又通过电话联系,以同样的价格再次购买了5条石榴石手链,由商家邮寄到浙江,货到付款。然而收到手链后,马女士发现这次的与上次在东海水晶城购买的不一样,最主要的就是颜色偏浅,不仔细看发现不了,不过一放到灯光下就很明显了。“长相”不如上次买的好,价格却一样,马女士认为自己被商家忽悠了,便打电话过去质问。对方表示,之前的5条手链出自同一批次的产品,后买的5条属另一个批次了,原料不同,因此不可能一模一样。马女士则认为,既然品相不同,价格就应该不同,后买的5条比之前买的颜色浅,价格应该便宜。可对方不同意降价,于是马女士将情况反映至东海县消费维权中心,并将前后两次购买的手链照片发给了工作人员。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到东海水晶城实地查看了商家出售的手链,并与当事双方进行了充分交流。工作人员认为:由于原料不同,加工出来的手链的确不可能做到一模一样,但是商家在发货前没有把有关情况向消费者进行说明,因此负有一定责任。经过协调,双方达成协议,马女士将后买的5条手链寄还商家,商家收到货后,重新发送5条单价150元的手链给马女士,不收取差价,双方各自承担邮寄费用。
在此,工商部门提醒,商家有义务主动告知消费者商品的品质、价格等有关信息,要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而消费者在购买前要仔细了解购买商品的有关情况,充分掌握有关情况后再选择,以避免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