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德锐 通讯员 王缀成 冯泽)张某谎称自己的外甥系省公安厅副厅长,能够帮助他人从看守所“捞人”,骗取财物价值10100元。近日,张某因犯诈骗罪,被灌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去年7月,顾某的女婿于某因涉嫌犯抢夺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张某遂找到顾某,谎称其外甥李某系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权力很大,能帮助顾某将其女婿从灌南县看守所里释放出来,但需要疏通关系,并以此为由,先后两次从顾某处骗取财物价值10100元。事后,于某仍旧被追究刑事责任,顾某遂报案。案发后,张某退赔被害人顾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0100元。
灌南县人民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价值101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庭审中又能自愿认罪,且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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