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林国祥 吕恒伟 记者 王绪波) 为了图方便,竟然无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私接电线电路,结果致人触电身亡。海州区经营码头转运站的个体老板乔某不仅要赔偿经济损失,而且被当地检察机关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提起公诉。
乔某承包了海州玉带河上的一个货运码头,为船主装卸货物。2010年12月,乔某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增容时安装了一个主电源配电箱,配有保安器,一旦漏电就会跳闸。因为码头上的吊机需要用电,乔某竟私自找人从主电源配电箱上接出电线,安装了一个二级电源配电箱接电到吊机上,但没有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近日,船主黄某的船到码头装盐,乔某操作吊机将成包的盐从汽车上吊运到船上。黄某和工人乔某在船上帮着取挂钩,吊运了十几次后,因漏电致空手赤脚的黄某电击身亡,而乔某因带着手套、穿着鞋子幸免于难。
后经专家调查认定,事故吊机二级电源控制箱内、单机三级电源控制箱内均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事故吊机本体未安装接地装置,乔某对触电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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