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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黑记者”案已审结 涉案被告人被提起公诉

 (记者 贺从验 通讯员 赵登梅 王义云)8月29日,新浦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的打着采访宣传旗号进行敲诈勒索钱财的“黑记者”一案,已审查终结,涉案被告人李德勇、王利平、李鸣、李配银、李金龙、刘鹏程6人被依法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2011年7月至2013年1月间,被告人李德勇在我市新浦区人民东路39号其租住处,通过从互联网、电视新闻上收集企业等单位的负面信息或是根据群众举报的违法线索,与被告人王利平、李鸣、李配银、刘鹏程、李金龙等人先后在江苏、山东等地,利用《购物导报》记者或是以非法购买的《中国法制监督网》、《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人民在线网》采编等身份,以调查采访或曝光企业环境污染、非法征地等为由相要挟,单独或交叉作案多起,索取相关单位财物10余万元。

  今年2月18日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连续报道连云港“黑记者”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连云港市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办案组对案件进行侦查。先后控制了相关涉案人员,并立案侦查。本案被中央电视台在全国范围内曝光,产生了重大影响,江苏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将该案定为督办案件。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选派骨干力量优先审核案件,经过细致审查、走访部分单位,补充相关证据,查明了被告人李德勇等六人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人员严格依法办案,本着实事求是、对党和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精神,严格证据审查标准,切实保障人权,充分彰显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德勇等人采取以发表负面报道为要挟的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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