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黄 威 通讯员 朱先明
一家企业的老板,组织员工聚餐,在席间频频劝酒,结果一名员工醉驾身亡,请客的老板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近日,连云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连云区法院判决,醉驾死亡的文某自行担责75%,宴请员工的老板钟先生担责25%。也就是说,按照赔偿标准,钟先生的“热情”换来的是17.8万元的赔偿,成为连云港开出的“最贵劝酒罚单”。
饭店老板请员工聚餐
厨师醉驾身亡
某大酒店是我市一家私营企业,生意一直不错。不久前,老板钟先生为答谢员工,组织了一次聚餐。
席间,钟先生拿出了好酒招待员工,大家推杯换盏,喝了不少。即将散席时,热情的钟先生觉得厨师文某平时很辛苦,又劝他多喝了三四两白酒。随后,文某骑摩托车与该饭店部分员工去KTV唱歌,到KTV后歪歪斜斜地倒在沙发上休息。
过了一会儿,文某提出要骑摩托车回家睡觉。当时,大家劝他等一会儿一起走,以便送他回家。可文某执意不肯,他悄然离开歌舞厅后,在醉酒的情况下迷迷糊糊地骑着摩托车回家,途中摩托车突然失控发生交通事故,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经交巡警部门勘查,文某系醉酒后骑未年检的二轮摩托车,其应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劝酒的酒店老板钟先生承担次要责任。
老板餐前提醒“喝酒不开车”
这算不算尽到责任
事发后,文某的家属找酒店老板理论,要求赔偿,钟先生表示无法满足文某家属的要求,双方协商未果后,文某的家属将钟先生诉至连云区法院。
庭审时,死者家属认为,文某饮酒系单位组织的集体行为,应当属于下班途中遭遇的侵害行为,企业应按照工伤承担赔偿责任。钟先生作为法人代表,对饮酒员工在回家途中遭遇的伤害应承担责任,需要特别指岀的是,当文某提出要回家时,钟先生非但没有制止文某酒后驾车,反而放任其行为,他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故要求法院判处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718547元。
对文某家属的说法,被告钟先生辩称,自己在吃饭前曾说过“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并且反复嘱咐文某不要骑车,也没有安排他去参加唱歌。
法院认定未尽管理责任
判决老板赔偿17.8万元
连云区法院审理认为,老板钟先生组织聚餐,他作为主人,应尽到组织者应尽的管理和保护义务。在厨师文某醉酒骑摩托车回家时,没有尽到管理和保护义务,致使文某摔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应承担损害后果25%的责任,也就是意味着钟先生要赔偿给文某家属17.8万元。
连云区法院法官表示,此案中,文某和钟先生双方都有一定责任。首先,文某在回家途中受伤,属于下班过程,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雇主钟先生难辞其咎。其次,文某完全可以预见醉酒骑摩托车回家的危险性,但他依然醉驾,显然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