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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特大跨省产销地沟油案庭审结束将择日宣判

记者 万俊松 通讯员 仲法萱

  9月2日上午9点半,备受关注的特大跨省产销地沟油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本报昨日A10版已报道)。

  不到9点,能够容纳300余人的市中院一号大法庭已座无虚席,除了被告人的亲属、参与旁听的市民,还有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多家中央及省级媒体的工作人员,足见此案的社会影响力。

  这是今年5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以来,进入法院审判阶段的全国影响较大的案件。

  经过两天的开庭审理,庭审于昨天14时40分结束,合议庭经评议后将择日宣判。

  新型地沟油新在哪里

  新型地沟油是指部分炼油小作坊将劣质、过期、腐败的动物皮、肉、内脏经过简单的加工提炼后生产出来的油脂。

  2012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通知》将通过以上原材料和工艺生产出来的油脂定义为“新型地沟油”。

  这种地沟油对人体的伤害同样很大。

  由于这种油利润高,从2011年1月开始,王成奎的江苏省康润食品配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润公司”)就决定生产这种“食用油”。

  于是,经过康润公司管理层决定,一条“地沟油”生产线就上马了。李树圣负责采购、生产管理,王成奎负责销售,刘伟、何丙学负责组织工人、技术指导并安排工人生产。

  经过水解、蒸馏、分体、褪色、脱酸、脱臭六道工序后,这些“火炼毛油”在外观上就和普通的食用油相差无几了。

  生产原材料从何而来

  有需求,就有供给。于是,各种由废弃油脂以及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火炼出来的火炼毛油(鸡毛油、鸭毛油、猪毛油、牛毛油、狐狸毛油等),就源源不断地被运到了康润公司的生产车间。

  从2011年初,王佃生、蔡学飞、张伟军、赵广田、顾涛、李伟、叶连军、马先龙、张砚龙、李卫行、吴利永等人分别多次提供原料给康润公司,这些原料中用于生产“食用油”的火炼毛油高达2000余吨。他们与康润公司的业务往来中,销售金额从十几万元至几百万元不等,获利丰厚。

  而在去年4月《焦点访谈》“围剿新型地沟油”报道中,警方查获的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的这家“地沟油”粗加工厂的销售表中,康润公司的名字就赫然在列。

  这些“食用油”销往何处

  产供销链条打通了,王成奎、李树圣的生意越做越大,也获利丰厚。

  东海县王三粮油店的老板名叫王传果,从2011年开始,他多次从康润公司购进90余吨“清油”、“甘脂”,冒充鸡色拉油等“食用油”销售给居民、饭店,供人食用,涉案金额80余万元。而他,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在检察机关查明的下游销售环节中,安徽牧洋油脂有限公司、安徽汇阳食品有限公司、四川嘉里粮油有限公司、重庆红九九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圣伦食品有限公司、北京汇华东泽生物有限公司、北京鸿禧香精香料有限公司、北京味食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东海县王三粮油店等共计117家大中型食用油、食品加工企业以及个人粮油店的名单浮出了水面。

  正是有了庞大的销售网络,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内,王成奎和他的康润公司涉案金额达6000多万元。这些“食用油”,大多被摆上了餐桌,成为危害人体健康的“杀手”。

  打着正规企业的幌子

  王成奎所在的康润公司拥有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及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从外表上看,它与普通的公司没有什么区别,而且已经生产其他产品多年。

  也正是在合法外衣的掩盖下,王成奎的产供销才能得以顺利进行。

  在庭审现场,不少供货商称,他们与康润公司交易时,康润公司均出示了生产动物饲料油许可证,这让他们以为,康润公司只生产动物饲料油,而事实上,这些原材料,都被加工成了“食用油”。

  不知生产这种“食用油”违法

  在庭审现场,李树圣多次强调其生产该种“食用油”已有一段时间,而且送往相关部门进行检验时,各项指标也都合格,不存在违法行为。

  他还说,法律出了新规定,一下子就让自己的“合法行为”变成“违法行为”了,他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了。

  其他不少被告人也辩称,自己在销售火炼毛油给康润公司时,并不知道其用这些原材料来生产“食用油”,也不知道这种行为的违法性。

  一句“不知道该行为的违法性”就能将此前的各种违法行为推得一干二净吗?

  显然是不行的,违法了,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说法

  不要等到违法了才去学习

  在庭审的最后阶段,不少被告人拿出了悔罪书,声泪俱下地念了起来。台下听审的亲属,也泣不成声。

  被告人中的绝大多数,都是家中的顶梁柱,不少人的家庭经济条件很差。也许他们没有一技之长,最终走上了这条道路,但这并不能让人对他们产生同情。如果那样,那些食用了“地沟油”的家庭,又有谁来为他们的健康买单呢?

  不少人以不懂法为由,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辩解。但法律的存在和生效,不以你是否知道它的存在为转移。因此,不要等到戴上了镣铐,才想起来自己应该好好学习法律了。

  中国有句古话:“亡羊而补牢,未为迟也!”也许,在高墙内待上一段时间、经过深刻的法制教育后,当他们再次踏足社会时,他们才会兑现他们在悔罪书中所说的“早日回家,孝敬父母,造福社会”的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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