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晶 记者 王瑞) 明明是山寨产品,却使用与驰名商标“苏泊尔SUPOR”近似的“苏伯乐SEUOR”商标。日前,赣榆工商局青口分局对市场进行巡查时依法查获侵犯“苏泊尔”注册商标的电热水壶39件,案值920元,并对销售该产品的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产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前不久,赣榆县青口镇某日用百货经营部老板万某从山东省临沂市某批发市场购进商标为“苏伯乐SEUOR”的电热水壶40件,进价每件20.5元,以每件23元的价格对外销售。该产品外包装上标明该产品系廉江市某电器厂生产,同时标明由上海苏伯乐电器有限公司授权。产品注册商标与驰名商标“苏泊尔”近似,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至案发时,当事人已售出1件产品,工商部门依法作出处罚。执法人员提醒大家,假冒小家电价格低廉,制作粗糙,存在易燃、漏电等安全隐患,消费者为了家人和自身的安全最好不要购买。在选购该品牌家电时,认清“苏泊尔SUPOR”注册商标、生产厂名、厂址,通过正规渠道选购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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