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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行人让车,还是车让行人?

顾晓昕 朱先明

  “我们都知道当斑马线上的绿灯亮时行人才能过马路,但许多时候一些右转的车辆同样可以通行,虽然大家都是按照信号灯通行,都没有违反法规,那么此时究竟应该是人让车还是车让人呢?”日前,有市民给本报热线85802210打来电话,反映在过斑马线时很少有车能够避让行人,总是和行人争抢,希望这个问题能够得到关注。

  根据市民所反映的问题,笔者前往一些主要路口进行了观察。日前,笔者早上8时许在连云区海棠路交叉路口,发现绿灯亮了行人通过横道斑马线时,一辆车接着一辆鸣喇叭与行人抢道通行,过马路的市民不得不在车流中快速穿行。笔者在该路口站了10分钟观察,疾驰的车辆没有一辆减速礼让行人的。更有甚者,疾驰的车辆直冲人群,让行人避让不及。而像这样的现象,在市区许多路口都会出现,行人过马路走在斑马线上,通过的大部分车辆不但不会减速,有些车辆还会鸣笛加速与行人抢行。过马路的行人只能等待时机,或者等待更多的行人一起加入,采用“中国式过马路”的方式才能通过。

  笔者也注意到,即使有些车辆在这里减速或停车礼让行人,后面的车辆就会不停鸣笛催促。那么,究竟应该人让车,还是车让人?有没有具体标准?据了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如出现事故,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新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也要求,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将被扣3分。可是实际情况中,车不让人却极少受到处罚,往往即使路口有交警执勤,对此情况也很少进行处理。

  “我经常来家得福超市购物,每次过马路坐公交车时,经过这条斑马线都比较难走,有的时候三四分钟都过不去。”市民张先生说。同样在中华路交叉路口划有斑马线,眼看着绿灯亮了,行人只能等车流较少时快速通过。这种行人礼让机动车的情况恐怕在别的地方并不多见。“通过这样的路口时,机动车礼让一下,行人也要多看看,大家相互礼让不是很好嘛?”市民吴先生说。其实对于车让人一些驾驶员也是非常赞同的,司机张师傅说:“我们应该达成车让人、车让车的共识。别看抢的只是短短几秒钟,而一些本可避免的交通事故就可能在一瞬间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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