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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偷卖公司财物 四内鬼“监守自盗”获刑加罚金

   (记者 贺从验 通讯员 刑婷)身为公司员工,本应恪尽职守,维护企业利益。然而封某等四人却见财起意,相互勾结,利用工作便利“监守自盗”,最终因盗窃让自己身陷囹圄。

  封某是某纺织有限公司的挡车工,他在平时工作中发现,正常情况下皮棉生产都有损耗,且公司的生产量很大又没有安装监控设备,弄点皮棉出去卖钱赚点外快不是难事,但一人实施起来比较困难,于是封某找到了李某、颜某和王某,四人一拍即合。为顺利销赃,李某联系到收购废旧品的徐某,“盗销一条龙”的作案模式就此形成。

  2011年5月,封某利用在车间上夜班的便利,将车间内10卷皮棉偷扔至车间东门外,李某、颜某、王某将皮棉弄至公司围墙外,徐某开车到墙外将赃物拉走。

  第一次得手之后,封某四人兴奋不已,自此一发不可收拾,在短短八个月时间,疯狂盗窃皮棉7640公斤,涉案价值137520元。2012年1月29日晚,封某等人故技重施,在将44卷皮棉准备运出时被公司巡视员发现,次日四人即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封某、李某、颜某、王某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属共同犯罪。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王某主动退赃,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酌情从重处罚。据此,判处封某等四人四年四个月至四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处徐某一年四个月有期徒刑,同时对上述被告人处以1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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