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德锐 通讯员 王缀成) 发现他人丢在自家店门口的电动车,便“好心”地将电动车推进店内,并在几日后将该电动车送往修车摊欲拆换电门锁,结果因形迹可疑被民警抓获。近日,朱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起诉到灌南县人民法院。
4月10日夜晚,经营门市的朱某见门前西侧停放着一辆雅迪牌电动车,眼见附近无人,即将该车推入店内。次日,朱某开店营业时,又将该车推出门外,一直到下午该车也未被人取走。当晚,朱某即要丈夫将该车辆转移他处,并称可将该车换锁后交给其儿子使用。几天后,朱某的丈夫在修车摊前准备拆换该电动车电门锁时,因形迹可疑被民警抓获。事后,该电动车退还失主,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2160元。
前不久,灌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法官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朱某归案后能供述基本犯罪事实,在庭审中又能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灌南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以朱某犯盗窃罪判处其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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