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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房产交易进入旺季 这几个陷阱买房不得不防

 (记者 侍敏 通讯员 王忠安 艾洪成)传统的“金九银十”不仅是新房交易的旺季,二手房交易同样活跃。然而眼下房地产中介市场良莠不齐,消费者又因缺乏专业知识和不熟悉交易程序和规则,很容易掉进交易陷阱。近日,连云区消费者孙先生就因为没有咨询清楚,在购房时白白多掏了1900元钱。

  不明真相多缴1900元税

  孙先生不久前看好一套7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总价38万元,所有税费都由他承担。交易前,中介公司表示,该房属于首套房,按照规定不需要缴纳契税,只要缴纳三四百元的交易和过户费用,因此,孙先生交了1万元“诚意金”后爽快地签了合同。随后,按照程序交易双方在中介公司的带领下到银行办理了前期贷款审批手续,等审批手续过关后,又来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以及抵押等手续,没想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他才知道这套房子还需要缴纳1%的契税!原来房主虽然已有另一套住房,但产权证还没有办理,之前也曾问过中介公司,对方称只要没有房产证,这套房产就属于首套房,不需要缴纳契税。可事实并非如此,按照房产交易部门的规定,只要已经交完契税就是商品房,不论是否办理了产权证,都已经登记备案了,因此卖给孙先生的这套房仍属于二套房,按规定交易时产权人需要缴纳1%也就是3800元的契税。

  一下子多出将近4000元钱,孙先生不干了,要求卖方承担,可对方拿出之前签订的交易合同,上面已经明确注明,所有交易费用由买方承担。中介公司也表示,如果他不买,就要被扣除违约金。最终,经协商,3800元的契税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二手房交易暗藏陷阱

  市工商部门根据今年以来的消费投诉分析,当前房地产中介行业主要暗藏以下消费陷阱。

  一是用定金锁定交易。一旦确定买方有购房意向,中介立即要求支付“诚意金”或“意向金”等,规避定金的法律约束,试图预先把部分佣金收入囊中,进而锁定交易。并制定对己有利的约定,以避免交易过程中受双方反悔、串通、被同行抢客等不利因素影响导致交易中止。

  二是故意误导消费者。主要表现在业主没有如实告知中介,但中介应当尽核对核查义务。业主如实告诉了中介,但中介故意隐瞒。比如房龄、抵押、缺陷、配套等,购房者往往签了居间合同后才知道存在这些不利因素,此时中介往往以“扣定金”来威胁,迫使客户继续交易。

  三是做虚假承诺。为促成交易,中介会信口开河,作出迎合买卖双方交易意向的虚假承诺,消费者往往缺乏有效的书面证据导致不能依法维权。

  四是使用霸王条款。中介利用一些消费者对法律了解不详细,采取含糊不清的霸王合同条款,强加买卖双方履约和违约责任,回避自身违约责任。比如“因买方资料不实导致交易失败没收定金”等霸王条款。

  谨慎规避二手房交易风险

  眼下正是房产交易旺季,市工商部门提醒广大购房者,一定要选择合法的、有一定规模的中介机构。其次,还要详细了解国家有关政策,在购房前,最好先了解国家最新的房产调控政策和行业消费陷阱,主动了解房产交易形势,避免被不良中介忽悠和误导。尤其是对产权等重大事项,建议亲自到相关部门予以确认。

  此外,在缴纳定金前,一定要让中介公司出示与卖方就该房屋挂牌出售的《委托协议书》,了解协议当中包括的房屋基本情况、房价、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向买家收取定金的内容。同时,约定退定金条款,建议约定“诚意金交易失败可退”的条款以保障自身权益。还要签订规范的买卖合同,包括二手房交易的所有手续、细节、服务内容、佣金给付、违约责任等条款,特殊约定必须书面写进合同,并明确买卖和中介三方权利和义务。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房屋交易,消费者不要为了促成交易,轻信中介提出的变相“通融”做法,默许违法伪造资料或为其行为提供便利条件,最终不仅房产交易不成,而且还得为“通融”违法违规做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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