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侍敏 通讯员 周堃
现在各大酒店、宾馆门口几乎都免费提供停车服务,在为消费者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个问题,万一停在免费停车场的车子丢了,责任该由谁承担?近日,赣榆县消费者马先生与朋友在当地一家连锁酒店聚餐,结束后发现停在酒店停车场的电动车不翼而飞,而酒店方却以免费停车为由不愿承担责任。
电动车在免费停车场被盗
近日,赣榆县的马先生带着女朋友参加朋友聚会,聚会选在县城一家知名的连锁酒店。聚会结束后,马先生出门准备骑车回家,发现停在酒店门前的电动车不见了。接下来的时间,他先是报警,然后在警察的陪同下,调看了酒店的监控录像,锁定了偷车人后又和警察一起去派出所做了笔录。一番折腾后回家已经接近11点了。
第二天,马先生将自己的悲催经历发到了微博上自嘲一番,没想到却有几位热心人提醒他,在酒店吃饭电动车被偷,酒店也要承担责任的!他觉得有道理,于是就联系了酒店,并将自己的想法告知对方,没想到对方却拒绝:在酒店门口停车是不收任何费用的,而且酒店也没有专业的看车员,所以也没有相应的看管任务。而且,在得知顾客车辆被偷后,他们积极协助警方,已经尽了责任,因此没有理由赔偿。
见对方一下子将责任撇得干干净净,马先生气愤地将此事反映到当地消费者协会。
酒店有安全保障义务
那么,酒店提供免费停车,是否要对车辆安全负责呢?赣榆县消协认为:酒店在提供消费服务时,依法负有保障顾客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义务。
“马先生在酒店消费,实际上已经与酒店形成了服务合同,酒店虽未承诺照看车辆,但酒店以提供免费停车的方式提高服务品质,以此招徕顾客,这本质上是一种营销手段,当然就成为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酒店对车辆须履行必要的管护义务。”消协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但另一方面,由于酒店管护车辆面对的是不特定的多数消费者,在管护过程中,如果苛求其必须辨别每一个驾车离开者的身份,是不切实际的,因此,消费者对其停放于停车场的车辆安全,仍应警觉和注意。因此,赣榆县消协的调解人员认为,对于车辆的丢失,双方都负有责任。
新浦某律师事务所的谢律师也表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的,保管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便保管是无偿的,如果保管人有重大过失,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消费者去酒店消费,将车停在酒店的停车场内,双方之间实际上就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即便这种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因此酒店应对车内物品被盗承担相应责任。
据悉,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解当中。
消费者要看管好自己的财物
其实,马先生遇到的情况并非特例。记者从我市各级消协获悉,近段时间以来,消费者在经营场所消费,车辆被盗事件频发。而部分消费者在停车时没有索要凭证,再加上部分酒店停车场没有监控设施,一旦发生此类纠纷,很难证明车辆是在酒店门口丢失的,这也让有关部门在处理的时候比较棘手。
此外,采访时还发现,绝大多数宾馆和酒店门前停车都是免费的,且无凭证。一些宾馆和酒店还在停车位前竖起了“免费停车,自行保管,如有丢失,恕不负责”的告示牌,个别停车点甚至没有保安看管,任由消费者自行停放。
酒店的服务与消费者的期望值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消协提醒消费者,要提高车辆防盗意识,车辆最好安装防盗电子监控装置,要选择车辆管理规范的场所停车,同时,应索要停车登记卡和消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