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侍敏 通讯员 付莉
尚在保修期内的豆浆机接连维修两次,老毛病仍出现,要求退货,商家以“人为原因造成”为由拒绝。近日,东海县消费者郑女士将此事投诉至当地工商部门,终于如愿以偿地换回一台同型号的新豆浆机。
事情还得从今年4月份说起。东海县消费者郑女士在桃林镇一家小家电专卖店购买品牌豆浆机一台。9月13日,郑女士在使用豆浆机时,豆浆机突然发热并冒烟,之后,豆浆机就彻底罢工了。随后,郑女士来到经销商处维修。可在9月30日使用时,修好后的豆浆机再次出现老毛病,于是郑女士又将豆浆机送至经销商处维修。
因为是第二次维修了,郑女士和经销商协商后,对方承诺免费维修的同时,延长该机器保修期一个月。然而,郑女士在10月11日使用时,豆浆机的老毛病又犯了。不堪其扰的她再次前往经销商处,坚决要求退货。经销商却表示,豆浆机已使用半年,出现的故障是因为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碰擦使得表面磨损造成的,因此拒绝退货,并要求郑女士支付相关维修费用。这让郑女士非常生气,于是将此事投诉至东海工商局。
在对此事进行处理的过程中,该经销商称,不能换机是因为售后服务部认定该机出现故障是人为原因造成的。但工商部门明确表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或按相关规定退货。经销商如果欲以“人为原因造成”为由拒绝退货,需要出具“人为原因造成”的有效鉴定书。
由于这份鉴定书无法出具,豆浆机两次罢工根本不是人为原因造成的,最终,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郑女士如愿以偿地换回一台同型号同规格的新豆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