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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上加亲”旧观念作祟姨舅娶外甥女 婚姻被判无效

 (记者 李德锐  通讯员 李迎春 柴敏娟)灌南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起有关姨舅与外甥女之间婚姻无效的判决。日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90后女子小张因少不更事,与他人育有一子,周围人议论纷纷。迫于压力,小张的家人便寻思着让小张早日嫁人。“病急乱投医”,再加上“亲上加亲”的旧观念作祟,小张的母亲便将女儿介绍给了自己的亲姨弟、80后小伙小赵。在双方家长的撮合下,两人于去年底登记结婚。后来,小张经了解才得知,原来她是不能与小赵结婚的,小赵与自己的母亲系亲姨兄妹,小赵是姨舅,双方之间属于法律规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根据法律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为此,今年8月,小张诉至灌南县人民法院,要求判决与姨舅小赵的婚姻无效。

  灌南县人民法院经庭审查明,小张的外婆与小赵的母亲确系亲姐妹,小张与赵某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两人的“婚姻关系”违反了《婚姻法》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由于双方婚后无子女,也无财产纠纷,法院遂依法作出确认婚姻关系无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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