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万俊松 通讯员 徐 萌 张丹 柴敏娟
11月14日上午,全省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毒品犯罪案件,我市法院公开宣判三起案件,新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江某、骆某两起贩卖毒品案,灌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王某贩卖毒品、窦某贩卖毒品和非法持有毒品案。四名被告人分别以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九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因贩卖毒品 四人均获刑
先来看看四名被告人的获刑情况吧。
江某,贩卖毒品罪,获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骆某,贩卖毒品罪,获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王某,贩卖毒品罪,获刑九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窦某,同时犯有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两罪并罚,获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再来看看他们犯的“事”吧。
江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4克。
骆某,贩卖海洛因2.3克。
王某,贩卖冰毒21.8克。
窦某贩卖冰毒8.9克,另外持有冰毒16.1克。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三、七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四名被告人有两人“屡教不改”
按理说,“进去”过一次后,就应该吸取教训,重新做人。可有人就偏偏不走正路,视法律为儿戏,或者根本就藐视法律的存在,又或者抱着侥幸的心理,结果再次锒铛入狱,不知他们之前在里面是否真的悔改过呢?
先来认识一个彻头彻尾的“瘾君子”。江某曾因吸毒,一年之内三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一次是2008年3月,一次是2008年6月,还有一次是2008年12月。一年之内三次被行政拘留,三次共计并处罚金五千九百元,可能他被拘留,也已经成瘾了。
2011年6月,还是因为吸毒,他又被连云公安分局行政拘留,随后又被社区戒毒三年。今年4月,他再次被连云公安分局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我们不禁感叹,要是江某把这种“毅力”用在正道上,该有多好啊!
再来看看另一位“屡教不改”的。
王某曾因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于2003年10月被新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2006年7月刑满释放,可他也没有珍惜。这次等待他的将是更长的刑期,不知这次给他思考和反省的时间是否足够。
毒品交易采取“游击战”模式
既然是犯罪的事儿,就不能光明正大像做小买卖那样。偷偷摸摸,就在所难免了,比如趁夜深人静的时候,找个偏僻小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就完成了。多数交易则是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游击战”模式。
江某的交易是在出租屋内完成的;骆某也是在室内完成的,也有在马路边完成的;王某的交易,则多数是在深夜,在马路边或者在出租屋内完成的。
与以上三位相比,窦某的“生意”还做到了连云港行政区域以外,交易地点也变化多端,在家中、马路边、桥头、广场、网吧、银行附近等,都是他交易的场所。
不过,只要你做的是违法的勾当,再高明、再隐蔽的交易手段,也总逃不过“法眼”,最终也得乖乖地束手就擒,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记者说法:
毒品猛于虎 利剑常在身
毒品就像时而下山的猛虎,侵袭着人们的身心。即便篱笆扎得再紧,总也有人被它降服,甘愿受它摆布和驱使。
还好,有了法律这把利剑,无论再凶的猛虎,也有被制服的那一天。如果你身边有虎患,请你一定不要害怕,拿起你随身携带的利剑斩下去。
于是乎,时常把这把剑拿出来磨一磨,亮一亮,不断学习法律知识,拒绝毒品,远离毒品,让这些猛虎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