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

首页>地方频道>连云港>社会

合同没约定 装修公司不干活消费者还得付违约金

王绪波  李海森  

  与装修公司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没有约定具体的开工时间,结果对方以暂时没有时间为由一拖再拖。想到自家的装修计划就这样被耽误了,便打算换一家装修公司。没想到,装修公司竟告知,如果要终止合同,除了要给先期的设计费,还要支付违约金。近日,提起装修的事情,新浦区消费者吴先生就一肚子火。

  日前,家住新浦的吴先生与市区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意向书,并交纳了500元定金,请后者为自家的新居装修。后来,吴先生又与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正规的装修合同,交了4000元预付款。合同签了,钱也交了,接下来就应该开工了。可让吴先生没想到的是,当他想约见装修公司负责人商谈购买装修材料等细节问题时,却被对方以“暂时没有时间”为由一拖再拖。

  当初签合同时,装修公司信誓旦旦“签完合同随时可以开工”,现在为何一拖再拖。正当吴先生为装修计划受到耽误而生气时,装修公司不但不提何时开工,竟然开始向他讨要1000元的设计费用。这下,吴先生是彻底愤怒了。不论是在签意向书时,还是在签装修合同时,装修公司都没有提过所谓的设计费,并且在合同造价中也没有体现,为何突然冒出了这一费用?

  装修公司对此的解释是,装修合同造价并不等于最终价格,只要公司帮助设计了,客户就应支付这笔费用。对于装修公司这种服务态度,吴先生实在难以接受,遂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退还自己先前所交的费用。装修公司表示,终止合同可以,但是按照合同约定,他必须支付装修工程总造价5%的违约金。装修公司一天活没帮自己干,还要求支付违约金?这是何种道理?忍无可忍的吴先生将事情反映到当地消协,希望讨个说法。

  接到吴先生的投诉后,新浦区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对事情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吴先生在签订装修合同时,一味听信装修公司的口头承诺,并没有将开工日期在合同中注明。除此之外,诸如装修公司提供建材的型号、数量以及工期等不少装修细节,合同中亦没有体现。

  在消协的调解过程中,装修公司表示可以修改合同,弥补不足,并尽快开工。此时,吴先生已经对这家公司失去了信任,认为对方没有诚信,坚决要求终止合同。对于装修公司提出的终止合同必须支付合同总价款5%违约金的要求,吴先生表示难以接受,认为违约并不是自己的主观意愿,而是对方不兑现承诺在先。最终,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最终吴先生支付了部分违约金即800元钱才得以终止装修合同,并要回了自己先前支付的费用。

  消协人士提醒,每年春秋装修旺季的时候,相关投诉都会呈现上升的势头,其中因合同约定不清导致的消费纠纷更是不胜枚举。因此,消费者在进行装修之前不妨先做做“功课”,以免出现类似吴先生这样的情况。看似签订了正规的书面合同,其实就是一笔“糊涂账”,该细化的一项也没细化,不该交的钱却先交了。此外,对于双方的违约责任,也应在合同中约定清楚,以免发生纠纷时出现扯皮现象。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6846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