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蔡晓雨
“前几天,我们几个持有婴儿游泳卡的消费者,在海州公安分局海州派出所里陆续领到了各自婴儿游泳卡内的部分余额,我们在这里,对《苍梧晚报》持续帮助我们维权,表示衷心地感谢!”昨天,家住海州区中大街的市民刘女士,特意给本报新闻热线打来电话。
昨天,婴儿游泳室的老板朱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她根据以前双方签订的合同,已经陆续开始向持游泳卡的消费者退还了百分之五十的余额:“余额中另外的百分之五十,应该由海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来退还。”朱女士说,持有游泳卡的消费者,在近期可以直接向她或者到海州派出所领取退款,“到现在,已经有100多位持卡消费者前来领取退款。”
对此,记者还就此事联系了海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樊继胜,他告诉记者,双方的合作协议在今年的元月一日已经到期,而当事人朱女士实际上属于游泳室的承包人,因而,所有退款,应该全部由对方来承担,如果对方不愿意全部承担,消费者可以向法院追讨余额。
当天,海州公安分局海州派出所负责处理此事的胡可显警官对此回应称,经过他们派出所的多方协调,婴儿游泳室老板朱女士已经同意退还持卡消费者百分之五十的余额,退款工作正在进行中,他们也希望持卡消费者尽快前来办理退款手续。
“总体看来,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如果有消费者不同意接受百分之五十退款,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等途径来解决。”胡可显警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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