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侍敏 通讯员 王娜)近日,灌云消费者张女士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称,她在某商店购买了一条电热毯,店家送了个暖手宝。得到赠品本来是一件高兴的事,然而当天回家给暖手宝充电时,暖手宝突然发生爆炸。随后,张女士找到店家讨要说法,却被拒绝,对方称“暖手宝本来就是白送的,能用就用,不能用就扔掉”。气愤的她遂找到灌云工商部门投诉。
张女士还拍下了暖手宝爆炸时的现场照片,照片上,暖手宝已瘪掉,一侧全部裂开,里面的液体也洒了一地。接到投诉后,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立即赶到商店,起初,店家称赠送活动已结束而且赠送的暖手宝质量绝对没有问题,然而当被要求提供进货台账时,店家这才承认这批暖手宝是为了促销,从流动售货车上进的货。但店家还是强调,因为暖手宝是作为赠品免费赠送的,他们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你们的这种想法是不对的,按照《产品质量法》以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赠品的质量问题同样受国家相关规定的约束。”工商人员耐心地给店家解释说,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及获得的赠品,均属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产品范畴。尽管消费者获得赠品时并未付钱,但是这是他们花钱购物后获得的,并不是商家无条件赠与的,因此赠品在使用过程中,因为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生产者和经营者都不能免除责任。
在工商部门的教育下,店家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赔偿张女士100元经济损失,并表示以后遇到类似事情一定会认真对待,对于赠品也会承担责任。
工商部门提醒经营者,赠品也属于商品,同样享受国家规定的“三包”,因此千万不要用劣质产品充当赠送用于促销活动。于此同时,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遇到赠品出现问题时,也不要抱着“反正不花钱”的心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应该主动与商家联系,并注意保留商超促销宣传单据、赠品与所购买商品的包装,也可以采取拍照等方式予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