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帅 通讯员 盛茂 方帅)1月7日上午,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网上司法拍卖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介绍我市法院实施网上司法拍卖的相关情况。网上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纯粹的网络技术平台上,以电子竞价的方式依法自行处置涉诉财产(包括破产财产)的方法。
据了解,今年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改变了以往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关于委托拍卖原则的规定,确立了法院自行拍卖的原则,为网上司法拍卖的开展提供了法律基础。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11日制定出台了《关于实行网上司法拍卖(变卖)的规定》,对开展网上司法拍卖工作作了统一部署。
在此基础上,我市法院依法对司法拍卖工作进行深刻改革,从2014年1月1日起,对于涉诉财产的处置将不再委托拍卖公司进行,而是统一借助淘宝网自行开展司法拍卖工作。这是我市法院落实司法公开的又一新举措,它不仅杜绝了暗箱操作,而且提高了拍卖成交率和成交价,有力推动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
截止到2014年1月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及7家基层法院的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已全部开通。目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发布了3个案件,共7套房产的拍卖公告,并定于2014年1月20日上午10时准时开拍。新浦区法院也于日前发布了1个拍卖公告。
相关:
一、开展网上司法拍卖的意义
首先,有利于进一步体现司法公开,保证拍卖工作的公正性。传统的司法拍卖,由于拍卖公告的受众面窄、地域性强,竞拍的参与度不高,不少拍卖活动只有寥寥几个人参与竞拍,容易被人为因素所操控,引起拍卖结果的不公正。而借助“淘宝”的网络电子商务平台,在互联网上开展拍卖,扩大了参与竞拍的范围。目前,“淘宝”拥有其他平台无法比拟的客户群,正常在线人员很多,遍布全国各地,竞拍过程不会受到人为因素干扰,能大幅度减少串标可能性。从浙江网拍的案例来看,网上拍卖的最高围观人数曾达30万人,充分体现了网络拍卖的公开面广和参与度高的优势,创造了良好的竞拍环境。
其次,有利于杜绝暗箱操作,保证司法廉洁。由于所有信息均在网上发布,所有竞买人接受的信息一致,有效排除了信息不对称等人为因素。拍卖过程在众多网民的围观下进行,全程处于完全公开状态。公开拍卖和“零佣金”制度,极大地挤压了“寻租”空间。此外,竞买人信息完全保密,在拍卖期间只显示竞买号,无论是淘宝后台还是法院后台,均无法获取竞买人信息,杜绝了串标可能。
第三,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从我市近三年的统计看,一次拍卖成交数占成交总数的36.4%,二次拍卖成交数占25.2%,三次拍卖成交数达占38.4%,执行效率大受影响,传统的委托拍卖方式亟待改进。而据浙江法院的经验,其进行网上司法拍卖后,成交率达90.59%。尽管开展网络拍卖后法院的工作量会有所增加,但法院直接将查实的标的物详细情况上传拍卖平台,减少了中间环节,切实提高了拍卖工作的效率。
二、网上司法拍卖的优势
首先,网上司法拍卖使得交易价格最大化。由于竞买人不受地域限制,参拍人数多,有助于大大促使拍卖标的物交易价格最大化。同时,竞买人异地参拍成为现实,也为本地法院拍卖异地标的物提供了有效途径,最大化地实现了拍卖标的物的价值。我市2010-2012年的司法拍卖的溢价率为2.94%;而根据浙江法院的经验,其进行网上司法拍卖以后, 平均溢价率为44.67%。
其次,真正实行零佣金,有利于实现司法利民。传统司法拍卖必然存在成本因素,客观上加重了被执行人负担,仅我市法院2010-2012年的拍卖佣金总额就达到815.7万元。而淘宝网本身不是拍卖机构,法院只是利用淘宝网平台的形式,实质是自行组织拍卖,不需要选择拍卖机构,真正实现零佣金,既实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也斩断了因收取佣金产生的利益链条。
三、我市法院实行网上司法拍卖的具体举措
我市网上司法拍卖工作严格依法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在依法保障各方权利的前提下,力争处置财产的价格最大化。1、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机制。要求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责任部门,协助部门全力配合;形成承办人主办,合议庭及局、院领导定价,网拍管理员操作,纪检监察室及社会监督的良好机制。在此基础上,制定网拍操作手册,加强对下指导;2、强化保密意识,杜绝司法腐败。价格确定过程及最终的保留价金额是执行机密,这些信息的泄漏不仅会导致拍卖的失败,更会给网上司法拍卖工作开展蒙上阴影。因此,我们在拍卖前便制定了相应的保密制度和合议制度,同时对于相关涉密人员强化纪律、法制教育,坚决不让腐败在网上司法拍卖 中发生;3、积极总结经验,完善网拍工作。由于网上司法拍卖工作刚刚开展,我们的工作难免会有不足之处,但这些不足也正是我们工作前进的台阶,我们会定期总结经验,将好的经验固定下来形成制度,将不足之处及时改正,以推动网上司法拍卖工作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