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德锐 通讯员 魏良贤)“我错了,抚养孩子我也有责任与义务,以后的抚养费我会按时给的,不会再给法院添麻烦了。”近日,灌南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离婚后父亲拒付抚养费的案件,被申请人刘某履行了3300余元的抚养费义务。
去年6月,刘某与妻子王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孩子由母亲王某抚养,父亲刘某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半年过去了,刘某拒不履行调解书给付的抚养费义务,人也玩起了失踪。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刘某承担起应该履行的义务。执行法官通过银行点对点司法查控系统查询,显示刘某在江阴某银行有3000元的存款,查实刘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后,法官准备对刘某进行法制教育,如果其再不履行,将对其予以制裁。日前,执行法官传唤刘某至法院,经过法官的耐心说服教育,刘某虽然对前妻的意见很大,但是想到孩子毕竟是无辜的,最终让家人送钱来履行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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