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萍 通讯员 吴淑珩)从本月1日起,市区11类人群在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可以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此举旨在进一步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根据政策规定,今后具有连云港市市区户籍且在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11类人群,可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这11类人群包括:当月享受城乡居民低保待遇的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含孤儿)、无固定收入且享受重度残疾生活救助金人员、无固定收入且享受民政部门抚恤的残疾军人、享受民政部门抚恤的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及病故军人遗属、享受民政部门定期生活补助金的在乡复员军人、享受民政部门定期生活补助金的参战涉核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无丧葬补助费的城乡居民、公安机关运送并开具证明的无名尸体。
免费项目及标准具体为:遗体接运费255元(普通车)、冷藏柜遗体存放费200元(规定两天,每天100元)、遗体消毒费10元(普通消毒)、遗体火化费360元(普通火化炉)、骨灰盒费200元、中告别厅费300元(财政140元、市殡仪馆160元)。上述免费项目是指在市殡仪馆内发生的殡仪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按市物价部门核准价格执行,最高免费限额为1325元/具,据实结算,超出自理。
除了公安机关运送并开具证明的无名尸体,其余免费对象的丧事承办人,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和逝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身份原件(低保证、五保供养证、儿童福利证、残疾证等),向市殡仪馆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及无丧葬补助承诺书,经市殡仪馆审查确认后,在费用结算时按规定标准直接减免。此外符合费用减免人员在外地(不包括本市四县)死亡并进行遗体火化的,须由经办人携带异地殡仪馆火化证明、相关票据,到市殡仪馆补办相关手续并按我市标准报销。
市民政部门作为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牵头部门,将指导市殡仪馆各项惠民殡葬政策的落实,市财政部门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市殡仪馆将建立居民基本殡葬服务档案及信息录入系统,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行风建设。政策实施后,民政、财政部门将建立联合督查制度,严格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审核管理,定期监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虚报冒领减免费用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