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万俊松 通讯员 戴 雷
一张收款条竟然牵出了两个债主,究竟这收款条上注明的8万元钱归谁?好在银行回单上有主人的签字,帮这8万元钱找到了“主人”。近日,赣榆县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蹊跷的案件。
参与竞标
委托好友缴保证金
褚金(化名)和商明(化名)原本是一对好朋友。
2012年,储金听说某村要对外发包土地,他有意承包,便打算筹集资金进行投标。
褚金的好朋友商明知道后,便说自己和该村的村委会书记比较熟悉,由他出面进行投标,中标的几率会大一点。于是,褚金让商明代表他与村委会就土地承包事宜进行协商。
根据土地竞标要求,投标人需先行缴纳8万元竞标保证金,如没有中标,将全额退还。于是,褚金从银行取了8万元交给商明,并委托其交给该村村委会。
商明拿着这8万元钱,交给了该村村委会。根据村委会的财务制度要求,竞标保证金应该直接存入村委会的账户,因此,褚金又将8万元钱从商明处要回来,通过银行汇款,存入了村委会的账户。
待村委会收到这笔汇款后,便向商明出具了一张收款条,上面载明了收款金额、收款事项和缴款人。由于之前是商明将钱交给村委会的,因此,收款条上注明的缴款人为商明。
投标不成
好友想吞掉这笔钱
后来,褚金并没有如愿竞得该片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故要求村委会退还8万元竞标保证金。
而村委会出具的收款条上注明的缴款人为商明,据此,村委会拒绝了褚金的请求。褚金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退还保证金。
因为收款条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商明便打起了这笔款的主意。见村委会迟迟没有退还保证金,随后,商明在未告知褚金的情况下,也依据收款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退还保证金。
两人都向法院起诉,要求村委会退还保证金,且都有相关证据,村委会一时也犯了难。
村委会表示,账户中确实收到过8万元的汇款,但对于商明与褚金之间的约定并不知情,也不清楚该笔款项真正的所有人是谁,因此,无法确定将钱归还给谁。村委会请求法院查清该笔款项的真正所有人,以便于其履行还款义务。
银行回单
法院帮忙找到“主人”
庭审中,商明向法庭提交了村委会出具的收款条,村委会和褚金对收款条的真实性均表示不怀疑。
褚金为证明其为该笔款项真正所有人,向法庭提交了其在银行取款8万元的取款回单和同一天将8万元存进被告村委会账户的存款回单,上面均有褚金的签字。
赣榆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商明起诉要求村委会还款,虽有村委会出具的收款条作为证据,但只能证明其向村委会交付8万元款项的事实,并不足以证明其为该笔款项的真正所有人。而褚金陈述的相关事实有其提交的取款和存款两项银行回单相互佐证,在逻辑上比商明对于案情的陈述更为符合常理。
因此,商明应提交相关证据进一步证明自己的主张,以排除法官对其陈述的合理怀疑。而商明在庭审过程中无法提交相关证据,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该笔款项的真正所有人应为褚金。据此,赣榆法院判决驳回商明的诉讼请求,而判决村委会将8万元返还给褚金。
记者说法
被一张收款条践踏的友谊
原本是一件朋友之间互帮互助的好事,却因一方藏有私心,闹上了法庭,最后可能连朋友也做不成了。原本纯洁和坚固的友谊,却被一张小小的收款条给践踏了,不得不说这是一件既可惜又可悲的事情。用珍贵的友情去谋取本不属于自己的利益,辜负了期待,透支了信任,失去了友情。
还是那句老话,“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是自己的东西,还是管好自己的手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