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万俊松 实习生 吕思涵 通讯员 李迎春 柴敏娟
近日,灌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公司与客户之间关于不当得利的纠纷案件。某公司将32400元货款汇错账户,收款客户却拒绝立即返还货款。该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当得利的客户在案件审判前悉数归还货款,汇款公司也随后撤回了起诉。
2013年12月15日,某公司会计接到领导的电话,要求他在当天上午下班前将32400元的货款汇给客户张强(化名)。但是,会计当时正忙于其他事务,对客户姓名没有听得很详细,只听到是某强,就认为是汇给和公司素有业务来往的江强(化名),于是找到之前江强与公司往来所用的账户后,便将货款依数汇出。
然而,在焦急中等待货款的客户张强却迟迟没有收到该笔货款,遂电话联系该公司,得到答复却是该笔货款已于上午下班前汇出。
此时的张强以为是自己与银行绑定的短信提醒业务出了问题,于是特地赶到银行网点问询。经银行仔细审查后,张强确定自己的账户当天上午没有货款到账的记录。
之后,张强再次联系该公司要求其汇款。后经公司的会计核对发现,原本应该汇给张强的货款误汇给了另一个客户江强。该公司为表达自己的歉意,并希望和张强能继续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便重新将32400元汇给张强。同时立即电话联系江强,与其协商,并请他返还误汇的货款,没想到却遭到江强的断然拒绝。
经多次索要无果,该公司为了挽回经济损失,于2013年12月18日向灌南县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和冻结接受汇款的江强的账户,并对江强本人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
灌南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公司的申请符合诉前保全条件,遂裁定冻结江强接受汇款的账户。江强由于账户被冻结,无法动用账户内的其他资金,自己在资金周转方面出现了困难,这才主动和汇款公司取得了联系,然后将货款全额返还,并向该公司表达了歉意。
最后,双方庭前达成了调解协议,法院随之解除了对江强账户的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