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侍敏 通讯员 王娜
新买短短一个月的小货车,在行驶途中自燃,为此,灌云消费者左先生找到货车销售公司要求赔偿,却遭遇“踢皮球”。后来工商部门介入,并请来消防部门对自燃后的货车进行检测,得出自燃原因为“发动机周围存在易燃材料”。最后,生产厂家赔偿左先生一辆同品牌同型号的新车,货车销售公司给予左先生两万元赔偿。
事情得从一个月前说起。灌云县的左先生花十多万元买了辆小货车,准备做点小生意。然而一个月后的一天,他和妻子正开着小货车,突然感觉屁股底下热热的,低头一看,座位上竟然冒起了白烟。左先生急忙停车,并与妻子一起跳车逃生。几分钟后,小货车就燃烧起来。
左先生与妻子眼睁睁地望着新买的货车顷刻间被烧毁,胆战心惊之余,更多的是心痛。因为购买这辆小货车花了十多万元,这些钱不仅有自己多年的积蓄,还有几万元是从亲戚朋友处借来的,如今购车款还没有挣回来,新车却被烧成了一副“骨架”。
事发之后,左先生找到货车销售公司,向其索赔。销售公司给出的答复是,这件事情要与生产厂家进行沟通,听取厂家的意见与回复。一周之后,生产厂家给出的回复是,货车自燃有很多种原因,很可能是消费者操作不当引起的,因为无法判断原因,所以无法进行赔偿。而此时,销售公司也表示,既然无法鉴定货车自燃原因,当然就无法赔偿。
左先生非常生气,他表示,新车刚买一个月,自己一直老老实实地开着,怎么就驾驶不当了呢?怎么就没法赔偿呢?无奈之下,他将此事反映到灌云县工商局王集分局。
接到左先生投诉后,工商部门工作人员立即对小货车自燃现场进行了查看,并与货车销售公司取得联系。销售公司仍表示因自燃原因不明,无法进行赔偿。为了弄清自燃原因,工商部门又请来消防部门对自燃后的货车进行相关检测,最终得出的检验报告为,货车发动机周围存在易燃材料。
有了检验报告,货车厂家和销售公司都无话可说了。于是,在工商部门多次调解下,货车生产厂家同意赔偿左先生一辆同品牌同型号的新货车,同时,货车销售公司也补偿左先生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