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万俊松 实习生 吕思涵 通讯员 刘楠楠 王林烟
因追债,却打错了人,并损坏被殴打人车辆,近日,连云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武翔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今年37岁的武翔,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09年2月刑满释放。
2011年8月的一天,因朋友臧明欠武翔钱款,武翔向臧明索款未果,臧明提出其有工程款在沈新处,遂带武翔找沈新要钱,路上发现了沈新的轿车,武翔便安排车辆追堵。堵住车后,不由争辨,武翔即损坏车门,殴打驾驶员。驾驶员沈林莫名其妙、无缘无故被打受伤。
后来沈林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创伤性轻型颅脑损伤、左眼眶周软组织挫裂伤。轿车定损价值为4450元。后来,武翔知道沈林不是沈新,他打错人了。
案发后,经调解,武翔用债权抵偿了被害人沈林经济损失2万元,并取得了沈林的谅解。
连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武翔无故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武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遂以武翔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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