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蔡晓雨
“香溢江南小区物管公司不仅向我们业主收取房屋装修保证金,还收取了我们每户200元的公共设施维修费。其实,小区本身就有公共维修资金,所以,这笔费用属于乱收费。”昨天,市区的香溢江南小区居民黄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
业主:
向我们摊派这笔费用属于乱收费
黄先生是市区香溢江南小区的业主,居住在该小区11号楼2单元。
据黄先生称,他是去年购买的香溢江南小区高层住宅,购买后,随即进行了装修。按照小区物业管理的要求,他向物管缴纳了4000元的装修保证金。在整个装修工程结束后,还要缴纳200元的小区公共设施维修费。
“按照物管的要求,每一户都要缴纳200元的公共设施维修费。我们家在房屋装修过程中,每一步骤都按照工程的要求,精心施工,按期完工,并没有破坏整个楼层的结构,也没有破坏我们楼道的公共设施,凭什么让我们业主来缴纳这笔200元的公共设施维修费?”黄先生对此十分不解。
黄先生和家人多次找到小区的物管交涉,要求退款,但是,对方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至今,200元的费用,物管仍然没有退还。
物管:
收费合理 用于人为损坏的维修
为了弄清楚事情的原委,昨天,记者赶到了香溢江南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
该公司办公室主任孙建在得知记者的来意后表示,他们已经知道这个情况,他们的确向每户业主收取了200元的公共设施维修费。
据孙主任解释,从2011年开始,香溢江南小区高层住宅交房后,为保证小区的各种公共设施设备在装修过程中不被破坏,小区物管部门,专门和每户装修的业主签订了不损坏小区设施的合同,并要求业主在装修前,必须缴纳4000元的保证金。在业主房屋装修具体的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不慎,经常会造成单元门禁系统损坏,安全指示灯和消防栓玻璃破损,单元雨棚及楼梯墙面被施工人员的工具刮擦,甚至“空降”的建筑垃圾砸坏小区设施等情况。所以,物管还要收取每户200元公共设施维修费,目前,共收到了184户家庭缴纳的36752元。
“这几年,我们物管部门投入的此类公共设施的维修费,已经达到99984元,除去184户业主缴纳的36752元,到现在,仍然有63232元的亏空。这个亏空部分,仍然要我们物业来填补,目前缺口很大,我们对此很有压力。”孙主任说。
孙主任还解释说,收取的装修保证金最终我们是要退还的,但我们向业主收取200元的公共设施维修费,应该是合理的,同时,这也符合2013年5月1日新施行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要求。
房管部门:
业主应当缴纳类似的费用
当天,记者特地查阅了《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根据其第七十条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住宅装饰装修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住宅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
《条例》的第七十一条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物业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全体业主承担,物业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部分共有的业主承担,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该业主承担。
对此,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管处的滕步齐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小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持有关资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要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和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审定意见,并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拒不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香溢江南小区收取的这笔公共设施维修费,从各地的实际操作过程中看,有的物管将其称作是小区公共设施维修费,有的认为是管理费用,有的认为是装修垃圾处理费用,其收取的价格也不尽相同。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小区业主应当缴纳类似的费用。”滕处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