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万俊松 通讯员 张 培
因为房屋买卖起纠纷,心里觉得不平衡,卖房人一时冲动,失去理智,竟一把火烧了买房人的房屋,也将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海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放火案,放火人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急需用钱 低价出售自盖房
李兵(化名)在海州区有一套自盖房,因为急需用钱,李兵便考虑把房子卖了,折成现金。
经朋友介绍,2013年4月,许浩(化名)以7万元的价格将李兵的房子买下。
考虑到李兵平日游手好闲,没有正当工作,而且自己所买的房子的价格比市场价低好几万元,许浩怕日后李兵反悔,自己白忙活一场,于是就在合同上约定房价是10万元,但实际上只支付了7万元。李兵也同意了许浩的做法。
交易后反悔 高价买回房屋
房子交易十多天后,李兵的母亲和妹妹知道了这件事情,非常生气。李兵的母亲说,房子是他爸爸留下来的遗产,不能轻易卖掉,况且卖房的价格比市场价要低许多,坚决让李兵把房子要回来。
李兵也觉得价格卖低了,就同许浩商议买回房子。商议以后,许浩同意李兵买回房子的要求,但是要求李兵多花3千元。根据合同价格,李兵要支付10.3万元才能买回房子。
于是,李兵又花了10.3万元将房屋重新买回。房屋买回后,李兵又将房子以12万元的价格卖给其他人。
想着自己的房子7万元卖出,自己又多花了3.3万元买回,李兵觉得很吃亏。于是又找许浩商议,要求许浩多少再补回些钱给自己。许浩不同意,说一切都是按照合同来,况且自己又公证、又请朋友吃饭的,也花了不少钱,要不然,自己就白忙活了。两人没有谈妥,不欢而散。
冲动之下 放火烧人房屋
回到家的李兵,越想越气,于是,他决定找许浩讨要说法。
2013年8月的一天,李兵谎称汽车半路没油了,便在加油站买了4元钱的汽油,凭着印象找到许浩家。在打听完、确定是许浩家后,李兵将他家敞开的木门关上并拴上插销。把汽油浇在门上,点燃后逃离现场。
许浩和妻子发现火势后,及时将火扑灭,防止了火势蔓延,木门被烧坏,但并未造成严重后果。
待火扑灭后,许浩立即报了警,随后,李兵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以放火罪定罪
我国《刑法》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经海州区法院审理,李兵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故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