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晓昕
“这才开学多长时间啊,我的孩子已经在学校边上的小店欠了几十元钱。有的小店怎么能赊账让孩子拿东西呢?这样做对孩子的成长很不好。”日前,市民刘女士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反映,有些小学周边商店为学生提供赊账服务,助长了小学生的不良消费观念。
昨日,记者在一些小学附近看到,放学后小学生三五成群地涌入周边小商店购买零食和玩具,这些店主都是非常热情地和学生聊天,而一些小学生也“阿姨、叔叔”的叫着,显得很熟悉。记者看到,有的孩子抓起东西,打了声招呼就走了。老板则抓起一本本子,在上面记下孩子赊账的内容。一名小学生告诉记者,自己的零花钱有时候不够花,看到同学买的玩具和零食,自己就也到商店去赊账,等家长给零花钱后再销账。
“我的孩子也赊过账,为此我还带着孩子到学校附近每一个店里跟店主声明,不要赊账给我的孩子,我决不会替孩子还钱。”向孩子赊账的情况并非个别学校周边的个别现象,学生家长吴女士告诉记者,她就遇到过类似的问题,上学期的一天,她在接孩子放学时,遭到小卖店老板“追债”,她才知道孩子和其他同学学会了赊账消费。对此,吴女士选择了“疏”、“堵”结合,一方面教育孩子不要再去赊账,另一方面,她带着孩子走访了学校周边的小卖店,态度强硬地要求店主不要再对孩子赊账。记者从各方面了解到,向孩子赊账的行为在学校周边的小卖店或多或少存在。
对于小店给孩子赊账的行为,家长们都显得非常抵制。“我一来怕孩子养成乱花钱的坏习惯,二来怕孩子去小店里买一些不卫生的食品。没想到,小卖店的政策却这么‘宽松’。难道那些店主不知道,孩子之所以赊账,就是因为家长不想或者没有能力给孩子更多的零花钱吗?”家长胡先生指责对孩子赊账的店主,为了自己的私利,诱导孩子犯错误。
对此,教育人士表示,作为一个小学生,心智水平有限,判断是非的能力也有限,店主对其赊账的行为,实际上是在引导他们进行消费。而且小学生自制力差,攀比心理也较强,容易被商家的赊账寄存服务所诱惑,这种行为对孩子的成长极为不利。
连云港连城律师事务所王浩律师认为,作为一个孩子,没有能力判断赊账之后的后果,因此店方与小学生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具备法律效力,家长有权拒绝承担此项债务。王浩律师说,14周岁以下学生从理解能力以及经济状况上不具备赊购商品的资格和能力。根据《民法通则》,如果商家就未成年人赊账购买行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那么未成年人的这种赊账购买行为就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作为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家长有权拒绝承担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