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侍 敏 通讯员 李海森
就餐时因饭店地面湿滑摔伤,商家以“顾客自己不慎”为由拒绝赔偿;洗浴时摔伤,经营者同样以“已在浴室区域放置安全警示牌”为由推卸责任。“顾客自己不慎”和“已尽到提醒义务”能否成为商家推卸责任的“挡箭牌”?看看消协怎么说。
案例一
1月30日除夕夜,正是合家欢乐的时候,家住新浦的陆女士和家人一起在海连西路一家饭店吃团圆饭。然而不幸的是,吃完饭下楼时因为饭店油污较大,陆女士不慎摔伤,后经医院检查,腰部第三根肋骨骨折。
好好的一个除夕夜被这起事故给搅得一团糟。而在随后与饭店协商赔偿的过程中,对方还以“顾客自己不慎摔倒”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无奈之下,陆女士将此事投诉至新浦区消协。
经过一番走访调查后,新浦区消协指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而该饭店在提供服务时未能尽其义务确保消费者安全,对消费者而言丧失了消费安全保障,显然违反了消法的相关规定。
随后,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饭店与消费者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次性给予陆女士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1500元的赔偿协议。
案例二
同样在消费时受伤的还有施女士,年前她在一家浴室洗澡,因为浴室人多,再加上雾气较重,地面湿滑,施女士一不小心摔倒,后送往医院检查,右臂骨折。
随后,其老公找到浴室经营者,要求赔偿。对方表示,施女士是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且,浴室也已经在洗浴区的显眼位置放置了“地面湿滑,防止摔倒”的警示牌,并帮摔倒后的施女士送往医院,因此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双方争执不下,施女士老公怒而投诉。
对该事件进行调查了解时,消协工作人员发现,该浴室地面的确湿滑,而且地面铺设的瓷砖也不是防滑砖,更没有在地面上放置防滑垫。只是在洗浴区域放上一块安全警示牌。对此,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施女士在浴室洗澡,双方已经形成消费和服务关系,作为浴室经营者,虽然未与顾客约定服务的内容,但是根据行业要求和交易惯例,浴室有提供安全服务和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事故发生时,浴室虽然设置了警示牌,但未对地面湿滑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如放置防滑垫、铺设防滑地砖等,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还是应承担一定责任。当然,施女士对警示牌重视不足,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失。
最终,在消协的调解下,浴室经营者同意一次性补偿施女士医疗等相关费用680元。
消费提醒:新浦区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两则消费纠纷,对于商家以及消费者都有很好的警示作用。
酒店、商场、洗浴中心等服务场所,一方面要在楼梯、洗手间、电梯间以及过道等易发生意外的场所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牌和标语,一方面还要努力地查找并消除这些安全隐患,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而消费者在消费场所消费时,必须提高安全消费意识,发生意外后应及时与消费场所沟通解决,以确保人身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