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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集毒资 “瘾君子”三个月窃得九组电瓶

记 者 万俊松 通讯员 周 颜 王鸿

  因染上毒瘾,他丢掉了稳定的工作。为筹集毒资,三个月内他连续作案,窃得电动车电瓶九组,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他被连云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朋友聚会时不小心染上毒瘾

  张勇(化名)原本有一个稳定的工作。

  在一次朋友聚会时,张勇抱着好奇的心理吸了一次毒品。本来出于好玩和好奇,以为自己不会上瘾,但吸了一次之后,张勇发现自己再也无法控制。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张勇逐渐成为了一个“瘾君子”。

  起初,张勇自己的工资收入还够购买毒品,但慢慢地,张勇发现自己的工资收入根本无法满足毒品的开支。由于吸毒成瘾,他已经无法正常工作,最后,他被公司开除,没有了经济来源。

  盯上BRT站台附近的电瓶车

  在无收入来源的情况下,毒瘾带来的痛苦让张勇起了贼心。于是,他把目光瞄准了停在BRT站台附近的电瓶车。

  BRT快速公交开通后给广大市民带来了很大的方便,由于开发区工厂比较多,很多附近的人就乘坐BRT后再骑电动车去工厂上班,下班后就把电动车放在BRT附近。

  一天,孙先生发现自己停在BRT站台附近的电动车上的电瓶不见了,于是,他向开发区公安局报了警。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开发区公安局接连不断地接到市民电动车电瓶被盗的报警。

  公安民警经过分析后,认为应该是同一个人连续作案。在摸清了大致的作案时间后,公安民警在BRT站台附近蹲点侦查,终于在一天晚上张勇作案时将其现场抓获。

  据张勇交代,被公司开除后的三个月时间,他在BRT站台附近盗窃电瓶9组,价值1960元。

  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六个月

  连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偷盗他人电动车电瓶,价值达1960元,已构成盗窃罪。

  考虑到张勇在归案后对自己的盗窃行为有悔罪表现,并主动交代了其他犯罪事实,法院认定其认罪态度较好,量刑时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张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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